发明名称 MPEG-21数字内容保护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针对一般数字内容的数字权利管理(DRM)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IPMP)。引入了IPMP控制图表和REL-IPMP控制图表的概念以携带保护信号通知和权利表达数据。清楚地定义和阐明了与上述控制图表相关的内容打包和终端处理。
申请公布号 CN169265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1.02
申请号 CN200380100662.6 申请日期 2003.10.14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申省梅;黄仲阳;吉明;上野孝文
分类号 H04N7/24;H04N5/00 主分类号 H04N7/24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王玮
主权项 1.一种利用数字权利表达进行数字内容保护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解析数字内容描述,特别是解析MPEG-21范围内的DID(数字项声明);检索用于识别所述数字内容的数字内容标识符(内容ID),特别是MPEG-21范围内的DII、或子内容标识符;利用相应的内容ID来检测包含应用于所述数字内容的权利和保护信息的权利和保护描述保持器,并且这里所述的保持器被称为IPMP(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控制图表保持器或REL(权利表达语言)-IPMP控制图表保持器;从所述保持器中检索表示所述内容是受到保护还是属于自由内容的标志;处理所述IPMP控制图表或REL-IPMP控制图表中所携带的描述信息;通过检索附加到所述权利或其他元数据上的标志来查验权利描述或其他元数据描述是否已被数字签名;如果已签名,则准备由工具ID所表示的相应数字签名工具;从受保护许可证管理器中检索密钥许可证;利用所述数字签名工具来查验所述权利或元数据的完整性;利用遵循预定规则、特别是遵循MPEG-21范围内所定义的REL规则的条件,来解析所述权利,并将所述已授予权利和条件存储在缓冲器中以便未来查验;通过检索附加到所述内容上的标志来查验所述内容是否已加密;如果已加密,则准备由工具ID所表示的相应加密工具;利用具有所述工具ID的所述加密工具和其他信息,对所述已加密内容解除保护;通过检索附加到所述内容上的标志来查验所述内容是否已加水印,如果已加水印,则准备由工具ID所表示的相应水印工具以便进一步的动作;相对于缓冲器中所存储的所述已授予权利和条件来处理用户的请求;如果已授权,则行使由所述用户请求的权利;以及对所述已解除保护内容进行动作,以进行播放、再现、记录、修改、删除、适配等。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