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主动发光效果的可收纳警示器
摘要 本新型提供一种具主动发光效果的可收纳警示器,主要系由多个大小周径不同的中空套管及一发光装置所构成。其中,中空套管彼此相互套接,而发光装置系以可拆卸式的方式配置于中空套管内,且此发光装置具有一光源并可主动地提供光线至该些中空套管的衔接处,以达到警示功能。因此,透过上述之结构设计,警示器在使用时,可主动地提供警示的光源,而可强化警示的效果,而警示器在不使用时,更可将其压平收纳,而具不占收藏空间且方便携带的优点。
申请公布号 TWM279655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1.01
申请号 TW094206302 申请日期 2005.04.22
申请人 王正国 发明人 王正国
分类号 E01F9/00;H01L31/00 主分类号 E01F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志扬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1段23号10楼之1
主权项 1.一种具主动发光效果的可收纳警示器,包括: 多个大小周径不同的中空套管,该些中空套管彼此 相互套接;以及 一发光装置,可拆卸式地配置于该些中空套管内, 该发光装置具有一光源,系可主动提供光线至该些 中空套管的衔接处,以达主动式的警示效果。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 可收纳警示器,其中该些中空套管由不同的颜色构 成。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 可收纳警示器,其中该光源为闪烁光源。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 可收纳警示器,其中该光源为彩色光源。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 可收纳警示器,其中该些中空套管上具有一透光区 域,以供该光源之光线直接透出。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 可收纳警示器,其中该透光区域的外型可为文字或 图案。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 可收纳警示器,其中该些中空套管为具有锥度之管 体,且该些中空套管套接后构成一警示三角锥。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 可收纳警示器,其中该些中空套管为不具有锥度之 管体,且该些中空套管套接后构成一警示棒。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为习知警示三角锥的立体外观图。 第2图,系为本新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可收纳警示 器之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外观图。 第3图,系为根据第2图所见之较佳实施例的侧剖视 图。 第4图,系为根据第2图所见之较佳实施例在收纳后 的侧剖视图。 第5图,系为本新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可收纳警示 器之另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外观图。 第6图,系为本新型具主动发光效果的可收纳警示 器之再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外观图。 第7图,系为根据第6图所见之较佳实施例的侧剖视 图。
地址 台北县三重市大仁街36巷1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