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49)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电视机,可用以显示文字、图案、或影像资讯等,另外本创作亦可兼作显示器使用。【创作特点】本创作所设计的电视机,其特点在于本体呈一特殊的弧状流线造型,配合显示萤幕底端独特的圆弧形设计,以及萤幕下方呈弧状向外凸出之控制面板、两侧具有弧状把柄等设计,使得整体造型之各个弧状部位互相呼应而一气呵成,以使本创作可呈现一种有别于既有电视机或显示器之新颖态样,因此,本创作符合新式样专利之要件,爰依法具文提出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D107227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0.21
申请号 TW093307450 申请日期 2004.12.09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