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警示装置,其包括: 一上框,其具一电气件及输出端子; 至少三只发光管,为可透光管体,内具光源,且其各 侧端互为连结形成圈匝与电气连结,其一则与所述 之输出端子为电气连结,藉之使发光为无遮蔽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上 框,下方得进一步设置与其可旋转连结之底框,且 框柱与底框之两端具框脚之往下延伸者。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上 框两侧下方得各设一可旋转连结之底框,其两端具 底框脚之往下延伸者。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发 光管为有色透光管体者。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发 光管为无色透明材质,且内壁具红色反光布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光 源系为LED者。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电 气件具闪烁控制电路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水 平向发光管两侧端具突柱之往下延伸,且其一之突 柱具端子,另上框两侧端对应设置往上延伸之套筒 ,且对应于具端子之突柱之套筒具电气输出,俾为 嵌合定位及电气连结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电 气件为具电池及开关者。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 上框与底框之连结系为螺孔与螺杆者。 图式简单说明: 图一:本案之立体分解图。 图二:本案组立后立体示意图。 图三:本案另一实施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