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警示装置
摘要 本案系一种警示装置,其包括:一上框,其具一电气件及输出端子;至少三只发光管,为可透光管体,内具光源,且其各侧端互为连结形成圈匝与电气连结,其一则与所述之输出端子为电气连结,藉之使发光为无遮蔽者。
申请公布号 TWM277762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0.11
申请号 TW094205593 申请日期 2005.04.11
申请人 蔡炎树;吕理燕 台北市士林区后港街20巷16号1楼 发明人 蔡炎树
分类号 E01F9/012;G09F13/16 主分类号 E01F9/0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罗炳荣 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2段49号12楼
主权项 1.一种警示装置,其包括: 一上框,其具一电气件及输出端子; 至少三只发光管,为可透光管体,内具光源,且其各 侧端互为连结形成圈匝与电气连结,其一则与所述 之输出端子为电气连结,藉之使发光为无遮蔽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上 框,下方得进一步设置与其可旋转连结之底框,且 框柱与底框之两端具框脚之往下延伸者。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上 框两侧下方得各设一可旋转连结之底框,其两端具 底框脚之往下延伸者。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发 光管为有色透光管体者。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发 光管为无色透明材质,且内壁具红色反光布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光 源系为LED者。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电 气件具闪烁控制电路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水 平向发光管两侧端具突柱之往下延伸,且其一之突 柱具端子,另上框两侧端对应设置往上延伸之套筒 ,且对应于具端子之突柱之套筒具电气输出,俾为 嵌合定位及电气连结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电 气件为具电池及开关者。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警示装置,其中之 上框与底框之连结系为螺孔与螺杆者。 图式简单说明: 图一:本案之立体分解图。 图二:本案组立后立体示意图。 图三:本案另一实施例示意图。
地址 台北县中和市忠孝街62巷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