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三十七)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是关于一种电视机,尤指一种可用以显示影像资讯或播放影音的电视机,另外本创作亦可兼作显示器使用。【创作特点】本创作系巧妙撷取小动物脸部造形意念来进行设计,以脸形作为本体部,并于本体部前端枢设一对应本体部之盖体,该盖体可向后翻转作为本体部之支承底座,亦可向前盖合于本体部作为防尘盖;本创作整体造型独特,具生动活泼的趣味性效果,且本创作为首先创作,在造型与视觉效果上已呈现出回异于既有同类产品之视觉效果,兼具新颖性与创作性,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
申请公布号 TWD107003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0.11
申请号 TW093307364 申请日期 2004.12.06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