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
摘要 一种具有高水平空气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尤其是,一种能够有效地去除空气中的灰尘、来自香烟、雪茄或烟草的烟尘、有害气体等的空气净化器。该空气净化器包括:至少一个能够在放电时产生离子的放电电极(1)、位于放电电极的对面的反电极(2)、以及电源(3),所述电源能够在放电电极和反电极之间施加电压,用于激发放电以在放电电极上产生离子。反电极(2)包括气体吸附材料,所述材料包括:在约800℃或更高的温度下被碳化的高温碳化木炭;在约500℃或更低的温度下被碳化的低温碳化木炭;以及藻酸或藻酸盐或者氧化钙。
申请公布号 CN1678355A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0.05
申请号 CN03820805.9 申请日期 2003.09.05
申请人 山英建设株式会社 发明人 长田佐;小松彻;西卷龙介
分类号 A61L9/16;A61L9/22;A61L9/014 主分类号 A61L9/16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杨晓光;李峥
主权项 1.一种空气净化器,其包括:能够在放电时产生离子的放电电极;位于所述放电电极的对面的反电极;以及电源,其能够在所述放电电极和所述反电极之间施加电压,用于激发放电以在所述放电电极上产生离子,所述反电极包括气体吸附材料,所述材料包括:在约800℃或更高的温度下被碳化的高温碳化木炭;在约500℃或更低的温度下被碳化的低温碳化木炭;以及藻酸或藻酸盐或者氧化钙。
地址 日本山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