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通过网络监控从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数字内容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对由内容提供商(30)通过网络(40)提供给客户系统(10)的数字内容的使用的监视。在客户系统(10)中,一个记录代理(150)产生并存储用于将被监视的每个使用的数字内容的使用。产生的信息被存储到使用日志(170,175)中,或者存储在客户系统(10)或者在信用方。记录的使用信息还被验证,允许使用相关的数字内容对客户进行识别。日志的入口(172)包括内容的表示(172),有关使用质量(172-2)和或使用时间的信息。记录代理(150)最好实现在便携式篡改-抵抗模块(400)中,例如网络用户身分模块。模块(400)可以是预生产的,可以将记录代理(150)或代理(150)下载其中。 |
申请公布号 |
CN167588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09.28 |
申请号 |
CN03819367.1 |
申请日期 |
2003.04.25 |
申请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M·奈斯伦德;G·塞兰德;U·比约尔肯格伦 |
分类号 |
H04L12/14;H04Q7/32;H04Q7/38 |
主分类号 |
H04L12/14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亚非;王勇 |
主权项 |
1.一种监控内容供应商(30)通过网络(40)提供给客户系统(10)的数字内容的客户使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为被监控的每此使用,各个地记录关于所述数字内容使用的使用信息;和执行一个安全操作,以便使得能够启用用于把所述使用信息链接到那里的帐户和个人中的至少一个的识别。 |
地址 |
瑞典斯德哥尔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