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物品系液晶电视机。【创作特点】本创作系由液晶面板部、喇叭部及脚架部所构成之液晶电视机,液晶面板外周部之前面及后面皆去角,使面板显得更薄。喇叭部系设置于液晶面板之下侧,于其部具有横向之沟槽。此外,脚架系形成为两边倾斜之H字型。本创作为新颖独特之样式,不仅可显出先前技艺所未有之美观外型及视觉美感,并可给予观察者如同艺术品般之印象。
申请公布号 TWD106624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9.21
申请号 TW093302148 申请日期 2004.04.15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喜多俊之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详参各图面之注记。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