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移动通信终端及显示控制方法
摘要 为了控制应用软体执行时之显示领域呈最适宜,本发明所论之行动电话1系可与配送应用软体用之应用软体配送装置进行通信,且其特征为具备:显示部5,备有显示画面51用以将资讯显示于该显示画面51;和无线电部7,自应用软体配送装置接收应用软体及属性资讯,该属性资讯系表示该应用软体执行时作为显示领域使用之所定暂定领域;和控制部52,依据无线电部7所接收到之属性资讯及表示显示画面51之可显示领域的可显示领域资讯,来控制显示部5之显示画面51的应用软体显示领域。
申请公布号 TWI239781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9.11
申请号 TW091135454 申请日期 2002.12.06
申请人 NTT都科摩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长沼武史;津田雅之;长泽秀之;大关江利子;前田蕗子;渡边信之;浅井真生;近藤隆;山田和宏;神谷大
分类号 H04Q7/20 主分类号 H04Q7/2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为,具有:显示手段,含显示画面且用来将资讯显示于该显示画面;及接收手段,接收应用软体及属性资讯,该属性资讯是表示该应用软体执行时作为显示领域使用之预定暂定显示领域;及控制手段,依据上述接收手段所接收到之属性资讯、及表示上述显示画面之可显示领域的可显示领域资讯,以控制上述显示手段之显示画面中的上述应用软体的显示领域。2.一种移动通信终端,系属于与应用软体配送用之应用软体配送装置进行通信的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为,具有:显示手段,含显示画面且用来将资讯显示于该显示画面;及接收手段,可自上述应用软体配送装置接收应用软体及属性资讯,该属性资讯是表示该应用软体执行时作为显示领域使用之预定暂定显示领域;及控制手段,依据上述接收手段所接收到之属性资讯、及表示上述显示画面之可显示领域的可显示领域资讯,以控制上述显示手段之显示画面中的上述应用软体的显示领域。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移动通信终端,其中,上述控制手段系含有:判断手段,依据上述属性资讯及上述可显示领域资讯,以判断上述暂定显示领域是否能收敛于上述可显示领域;及尺寸设定手段,当上述判断手段之判断结果为上述暂定显示领域可收敛于上述可显示领域时,将该暂定显示领域之尺寸设定为显示领域之尺寸;而当上述暂定显示领域如超过上述可显示领域时,令该当暂定显示领域能够收敛于该当可显示领域内,而将该当暂定显示领域缩小后尺寸,设定为上述显示领域的尺寸;及位置设定手段,令上述尺寸设定手段设定好尺寸之显示领域能够收敛于上述可显示领域,而将该显示领域之位置,设定成该可显示领域之所定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移动通信终端,其中,上述控制手段系含有:禁止手段,当上述显示手段未具备缩小显示至上述显示画面功能且上述暂定显示领域超过可显示领域时,禁止上述尺寸设定手段设定上述显示领域尺寸。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移动通信终端,其中,上述尺寸设定手段系当上述判断手段之判断结果为上述暂定显示领域可收敛于上述可显示领域时,在可收敛于该当可显示领域的范围内,将该当暂定显示领域的尺寸予以扩大后之尺寸,设定为显示领域之尺寸。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移动通信终端,其中,上述所定位置系位于上述可显示领域之略中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移动通信终端,其中,更具有指定手段,用来让用户指定上述所定位置。8.一种显示控制方法,系属于在具备显示手段其系具有显示画面并用来将资讯显示于该显示画面之移动通信终端上实行之方法,其特征为,具有:接收工程,接收应用软体及属性资讯,该属性资讯系表示该应用软体执行时作为显示领域使用之预定暂定显示领域;及控制工程,依据上述接收工程所接收到之属性资讯、及表示上述显示画面之可显示领域的可显示领域资讯,以控制上述显示手段之显示画面中的应用软体显示领域。9.一种显示控制方法,系属于在以下之移动通信终端上实行之方法,该移动通信终端系除了和应用软体配送用之应用软体配送装置进行通信,同时还具备显示手段其系具有显示画面并用来将资讯显示于该显示画面,其特征为,具有:接收工程,自上述应用软体配送装置接收上述应用软体及属性资讯,该属性资讯系表示该应用软体执行时作为显示领域使用之预定暂定显示领域;及控制工程,依据上述接收工程所接收到之属性资讯、及表示上述显示画面之可显示领域的可显示领域资讯,以控制上述显示手段之显示画面中的上述应用软体显示领域。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或9项之显示控制方法,其中,上述控制工程系含有:判断工程,依据上述属性资讯及上述可显示领域资讯,以判断上述暂定显示领域可否收敛于上述可显示领域;及尺寸设定工程,当上述判断工程之判断结果为上述暂定显示领域可收敛于上述可显示领域时,将该暂定显示领域之尺寸设定为上述显示领域之尺寸;当上述暂定显示领域超过上述可显示领域时,令该暂定显示领域可收敛于该可显示领域,而将该暂定显示领域缩小后之尺寸,设定为上述显示领域的尺寸;及位置设定工程,令上述尺寸设定手段设定好尺寸之显示领域能够收敛于上述可显示领域,而将该显示领域之位置,设定成该可显示领域之所定位置。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显示控制方法,其中,当上述尺寸设定工程中,上述显示手段未具备缩小显示至上述显示画面功能且上述暂定显示领域超过上述可显示领域时,禁止上述显示领域尺寸之设定。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显示控制方法,其中,在上述尺寸设定工程中,当上述判断工程之判断结果为上述暂定显示领域能收敛于上述可显示领域时,在可收敛于该当可显示领域的范围内,将该当暂定显示领域的尺寸予以扩大后之尺寸,设定为显示领域之尺寸。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显示控制方法,其中,上述所定位置,系位于上述可显示领域之略中央。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应用软体配送系统全体构成例之模式图。图2为行动电话之功能性构成方块图。图3为ADF存放领域及应用软体存放领域内之资料存放例图。图4为应用软体配送伺服器之功能性构成方块图。图5为应用软体配送伺服器侧之处理说明用流程图。图6为第一实施形态之行动电话侧之处理说明用流程图。图7为第二实施形态之行动电话侧之处理说明用流程图。图8A为暂定显示领域尺寸与可显示领域尺寸相同时的应用软体显示至显示画面之例的示意图。图8B为暂定显示领域尺寸小于可显示领域尺寸且显示功能关闭时的应用软体显示至显示画面之例的示意图。图8C为暂定显示领域尺寸小于可显示领域尺寸且显示功能开启时的应用软体显示至显示画面之例的示意图。图8D为暂定显示领域尺寸大于可显示领域尺寸时的应用软体显示至显示画面之例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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