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音乐内容供给系统
摘要 即使通过网络发送的内容数据已经被损坏,内容数据可以被恢复而对版权的保护保持不变。PC在硬盘上存储所发送的音乐内容的备份,并将存储在硬盘中的音乐内容的使用登录信息提供给EMD服务器。如果例如在硬盘中的音乐内容已经被损坏时,PC从EMD服务器读取使用登录信息并根据使用登录信息再现在硬盘中存储的备份数据。
申请公布号 CN1217267C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8.31
申请号 CN00802346.8 申请日期 2000.10.25
申请人 索尼公司 发明人 石黑隆二;河上达;田边充;江面裕一;佐藤一郎;海老原宗毅
分类号 G06F12/00;G06F12/14;G06F13/00 主分类号 G06F12/00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马莹
主权项 1、一种音乐内容供给系统,包括:音乐内容服务器,用于在网络上发送音乐内容数据;以及数据处理器,具有用于再现和/或控制音乐内容数据的再现控制程序,所述数据处理器将由音乐内容服务器发送的音乐内容数据存储在记录介质上以用于再现和/或控制,所述数据处理器还将所述音乐内容数据的使用登录信息发送到所述音乐内容服务器;如果从所述记录介质中不能提供音乐内容数据,所述数据处理器具有从所述音乐内容服务器中获得重新发送的所述不再提供的音乐内容数据,所述数据处理器还从所述音乐内容服务器获得使用登录信息并根据所述使用登录信息对重新发送的音乐内容数据执行再现和/或控制,其中,如果所述音乐内容在此之前已经收取过费用,则音乐内容服务器参考使用登录信息并重新免费发送所述内容。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