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工具及使用此种工具之折叠工具组
摘要 本创作系关于一种工具及以此工具组成之折叠工具组,该工具之杆身顶端系设一凸耳,该凸耳系位于杆身之一侧。二工具系构成一对工具,此二工具之杆身系前后排列,而其凸耳则左右并列,使得一轴杆可穿设于该二凸耳。藉此,一对或多对工具可组装成一折叠工具组,此工具组无须外壳,并具有减少体积之效用。
申请公布号 TWM272641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8.11
申请号 TW094203036 申请日期 2005.02.25
申请人 吴树德 发明人 吴树德;江威
分类号 B25F1/04 主分类号 B25F1/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朱世仁 台中市南屯区公益路2段523号13楼之1
主权项 1.一种折叠工具组,包含有:至少一对工具及一轴杆,其中:各该对工具具有一前工具及一后工具,该前工具包括一前杆身,该杆身底端系设一驱动部;该后工具包括一后杆身,其底端亦设一驱动部;该前、后工具之前、后杆身系呈前、后排列;一前凸耳及一后凸耳,系分别设于该前杆身及该后杆身顶端,该二凸耳系呈左右并列之方式排列;该轴杆系穿接于该等凸耳,使该等工具得以该轴杆为转动支点而角位移。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各对工具中,相并列之该二凸耳所形成之宽度并不超过该对工具之各工具之宽度。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该轴杆上系穿设有多对工具,在轴杆之轴向上,该等工具对之工具系形成两层排列。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该等工具对之工具收拢后,该两层工具之外表面系齐平。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不同工具对之工具系具有相同粗细。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不同之工具对之工具系具有不同粗细。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该工具组之工具收拢后,至少一对工具之前、后工具之杆身系相互靠触。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至少一对工具另包含有:一间隔片,其顶端系连接于该轴杆,并位于该对工具之二凸耳之间,而与该二凸耳相互并列;其底端系位于该对工具之二工具之前、后杆身之间,该对工具收拢时,该前、后杆身系分别靠触于该间隔片之前、后缘。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设有间隔片之各对工具中,相并列之该二凸耳及间隔片顶端所形成之宽度并不超过该对工具之各工具之宽度。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各该前工具顶端之凸耳之纵深系大于该工具之杆身之纵深,该凸耳之后缘系凸出该杆身之后缘。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各该后工具顶端之凸耳之纵深系大于该工具之杆身之纵深,该凸耳之前缘系凸出该杆身之前缘。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各对工具中,其前工具顶端之凸耳系位于其杆身之左侧,而其后工具顶端之凸耳系位于其杆身之右侧。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各对工具中,其前工具顶端之凸耳系位于其杆身之右侧,而其后工具顶端之凸耳系位于其杆身之左侧。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各该工具之凸耳系设一枢孔,供该轴杆穿设。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工具组,其中:各该间隔片顶端系设一通孔供该轴杆穿设。16.一种工具,包含有:一杆身;一驱动部,设于该杆身底端;一凸耳,设于该杆身顶端,该凸耳系处于该杆身一侧,其宽度小于该杆身之宽度;该杆身顶端另一侧系形成一内凹部位。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工具,其中:该凸耳之纵深系大于该杆身之纵深。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工具,其中:该凸耳之后缘系凸出该杆身之后缘。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工具,其中:该凸耳之前缘系凸出该杆身之前缘。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工具,其中:该凸耳系设一枢孔,以供枢接于一轴杆。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工具,其中:该凸耳系设一枢孔,该枢孔之中心系位于该杆身之中心之后方。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工具,其中:该凸耳系设一枢孔,该枢孔之中心系位于该杆身之中心之前方。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习知一种折叠工具组之立体图。第二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立体图。第三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分解立体图。第四图系第二图之右侧视图。第五图系第四图之右侧视图。第六图系自第二图取下部分工具之立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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