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金属卤化物灯、金属卤化物灯照明设备及汽车前灯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基本上不含汞的金属卤化物灯、使用该灯的金属卤化物灯照明设备以及使用该等的汽车前灯装置。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可以获得光通量的快速增加的产品。根据本发明的金属卤化物灯(MHL)具有:放电容器,此放电容器的内部容积为C(cc),且具有在密封容器(1a)的放电空间(1c)的相对两端,密封在密封容器(1a)中的以5mm或更小的距离互相面对的一对电极(1b)、(1b);以及包括三个大气压或更高气压的氙气、钠Na的卤化物以及钪Sc和稀土金属的卤化物中的至少一种的放电介质,这些卤化物的熔点为T(K),其中稳态下的灯功率为50W或更低,并满足公式(1):(H/C)×[R/(T/500)<SUP>6</SUP>]<3.11(1),其中,H(mg)为灯关断时沉积在电极上的卤化物的量,以及R为开始发光时的最大灯功率与稳态时的灯功率之比。 |
申请公布号 |
CN165039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08.03 |
申请号 |
CN02818755.5 |
申请日期 |
2002.09.26 |
申请人 |
哈利盛东芝照明株式会社;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加藤启幸;川岛弘道;上村幸三;石神敏彦;松田干男;蛭田寿男;片山荣;安永成克 |
分类号 |
H01J61/88;H01J61/18 |
主分类号 |
H01J61/88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晓光;李峥 |
主权项 |
1.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该金属卤化物灯包括:放电容器,此放电容器具有一个防火的、半透明的并且在其中具有放电空间的密封容器,以及在密封容器中在放电空间的相对两端提供的以5mm或更小的距离互相面对的一对电极,密封容器的内部容积为C,单位为cc;以及放电介质,基本上不包括汞,密封于该密封容器,包括三个大气压或更高气压的氙气、钠Na的卤化物以及钪Sc和稀土金属的卤化物中的至少一种,卤化物的熔点为T,单位为K,在稳态下,金属卤化物灯保持50W或更低的灯功率,以及满足公式(1):(H/C)×[R/(T/500)6]<3.11 (1),其中,H表示该金属卤化物灯关断时沉积在电极上的卤化物的量,单位为mg,以及R为开始发光时的最大灯功率与稳态时的灯功率之比。 |
地址 |
日本爱媛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