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报警手机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报警手机,属于手机和报警装置技术领域。目前虽然手机使用普遍,可录音,通话,听音乐,有按键,麦克风,耳机,外带方便,但不具有报警的功能。本发明在原有手机加上报警装置,扬声器,报警按键,当小偷加害被害人时,任何人按下按键,手机立即发出录制好的高声报警讯号。本发明具有维护社会治安,报警简单,减少被害人损失的优点。 |
申请公布号 |
CN164936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08.03 |
申请号 |
CN200510023707.5 |
申请日期 |
2005.01.31 |
申请人 |
上海中策工贸有限公司;林明耀 |
发明人 |
林明耀 |
分类号 |
H04M1/21;H04M11/04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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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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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报警手机,其特征在于,包含:手机(1),报警装置(2),扬声器(3),报警按键(4),报警装置(2),扬声器(3),报警按键(4)可以内置,外置,在手机(1)的任一位置。 |
地址 |
200120上海市浦东新区荣成路85弄1号1号楼3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