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改质氢化共聚物
摘要 本发明系揭示一种由含有共轭二烯单体单位与乙烯基芳香族单体单位之非氢化共聚物经氢化所得的至少含有1个该乙烯基芳香族单体单位之共聚物嵌段(H)之氢化共聚物与,该氢化共聚物键结所得之含官能性改质剂基的氢化共聚物;且其系具有下记特性:(1)该乙烯基芳香族单体单位含量,相对于该氢化共聚物之重量,系超过60重量%,且未满90重量%;(2)该聚合物嵌段(H)之含量,相对于该非氢化共聚物重量,为0.1至40重量%;(3)重量平均分子量超过10万,100万以下;(4)该共轭二烯单体单位之双重键结之氢化率为70%以上。
申请公布号 TWI237033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8.01
申请号 TW092104470 申请日期 2003.02.27
申请人 旭化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川雅弘;高山茂树;佐佐木茂;久末隆宽;铃木胜美;中岛滋夫;白木利典
分类号 C08F8/04;C08L25/10 主分类号 C08F8/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为含有由共轭二烯单 体单位与乙烯基芳香族单体单位之非氢化共聚物 经氢化所得之由至少含有1个乙烯基芳香族单体单 位之共聚物嵌段(H)的氢化共聚物与,该氢化共聚物 键结所得之含官能基的改质剂基的改质氢化共聚 物;其特征系: (1)该乙烯基芳香族单体单位含量,相对于该氢化共 聚物之重量,系超过60重量%,未满90重量%; (2)该聚合物嵌段(H)之含量,相对于该非氢化共聚物 重量为0.1重量/至40重量%; (3)重量平均分子量超过10万,100万以下; (4)该共轭二烯单体单位之双重键结的氢化率为70% 以上。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为 下记式(I)至式(V)所成群中选出者; 与 上记式中,A1为式(a-1)与式(b-1)中任一所示之键结单 位, 与 、 、 B1为式(c-1)所示之键结单位, 、 C1为式(d-1)与式(e-1)中任一所示之键结单位, 、 与 、 D1为式(f-1)所示之键结单位, (f-1) -R8-NHR3、 E1为式(g-1)所示之键结单位, (g-1) -R9-P1、 F1为式(h-1)至式(j-1)中任一所示之键结单位, 式(I)至式(III)与式(a-1)至式(j-1)中, N为氮原子,Si为矽原子,O为氧原子,C为碳原子,H为氢 原子, P1为该氢化共聚物, R1a、R1b、R3、R4、R8至R10及R13至R15,各自独立为碳数 1至48之烃基,且,的必要时,其可各自独立地具有由 羟基、环氧基、胺基、矽烷醇基、碳数1至24之烷 氧基矽烷基所成群中所选出之至少1种官能基, R2、R11各自独立为碳数1至48之烃基, R5至R7及R12各自独立为氢原子或碳数1至48之烃基, 其中,R1a、R1b、R2至R4及R8至R15,的必要时,其可各自 独立地于羟基、环氧基、胺基、矽烷醇基、烷氧 基矽烷基以外之键结形式,且可与由氧原子、氮原 子、硫原子、矽原子所成群中所选出之至少1种原 子键结, k、l、m、o各自独立为0以上之整数,但,k与l并不同 时为0,n为1以上之整数。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于改 质氢化共聚物所得之差式扫描热量测定(DSC)图中, 于-50℃至100℃之范围内,实质上并不存在结晶化的 波峰。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分子 量分布为1.5至5.0。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为 式(I)所示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为 式(II)所示者。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为 式(III)所示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为 式(IV)所示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为 式(V)所示者。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改质氢化 共聚物,其系为发泡体。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改质氢化 共聚物,其系为成型品。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改质氢化 共聚物,其系为多层薄膜或多层薄片。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 为由挤压成型、射出成型、中空成型、压空成型 、真空成型、发泡成型、多层挤压成型、多层射 出成型、高周波熔融成型、粉料成型及延压成型 所成群中所选出方法所得之成型品。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改质氢化 共聚物,其系为建筑材料、防震-隔音材料或电线 被覆材料。 15.一种交联改质氢化共聚物,其系将申请专利范围 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于硫化剂存 在下进行交联所得者。 16.一种改质氢化共聚物组成物,其系含有对成分(a) 与成分(b)合计100重量份而言为1至99重量份之申请 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a), 与 对成分(a)与成分(b)合计100重量份而言为99至1重量 份之由该改质氢化共聚物(a)以外之热塑性树脂及 该改质氢化共聚物(a)以外的橡胶状聚合物所成群 中所选出之至少1种聚合物之成分(b)。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组成 物,其系为发泡体。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组成 物,其系为成型品。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组成 物,其系为多层薄膜或多层薄片。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组成 物,其系为由挤压成型、射出成型、中空成型、压 空成型、真空成型、发泡成型、多层挤压成型、 多层射出成型、高周波熔融成型、粉料成型及延 压成型所成群中所选出方法所得之成型品。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组成 物,其系为建筑材料、防震-隔音材料或电线被覆 材料。 22.一种交联改质氢化共聚物组成物,其系将申请专 利范围第16项之改质氢化共聚物组成物,于硫化剂 存在下进行交联所得者。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为实施例20所得组成物的动态黏弹性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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