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直立式手机
摘要 一种直立式手机,包含一机体、一第一显示萤幕、一第二显示萤幕、以及一控制单元,第一显示萤幕与第二显示萤幕皆装设于机体上,此外控制单元装设于机体内,用以控制第一显示萤幕与第二显示萤幕之作动。
申请公布号 TWM271317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7.21
申请号 TW093221496 申请日期 2004.12.31
申请人 英华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赖振兴;韩笑
分类号 H04M1/02 主分类号 H04M1/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刘正格 台北市大同区重庆北路3段88号3楼之1
主权项 1.一种直立式手机,包含:一机体;一第一显示萤幕,其系装设于该机体上;一第二显示萤幕,其系装设于该机体上;以及一控制单元,其系装设于该机体内,以控制该第一显示萤幕与该第二显示萤幕。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机体具有一第一表面与一第二表面,该第一显示萤幕装设于该第一表面,该第二显示萤幕装设于该第二表面。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第一显示萤幕与该第二显示萤幕装设于该机体之同一表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第一显示萤幕,为一彩色显示萤幕。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第二显示萤幕,为一单色显示萤幕。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第二显示萤幕,为一彩色显示萤幕,且该第二显示萤幕之画素少于该第一显示萤幕。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第二显示萤幕,为一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萤幕。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第二显示萤幕之尺寸小于该第一显示萤幕之尺寸。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第二显示萤幕之耗电量低于该第一显示萤幕之耗电量。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直立式手机,其中该机体具有一键板。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习知直立式手机之外观图;图2为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之直立式手机之外观图;以及图3为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之直立式手机之电路图。
地址 台北县五股工业区五工五路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