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医疗装置
摘要 提供一种医疗装置,其可以兼顾操作性和对患者的安全性。该医疗装置系由将患者的血液在体外进行回圈的同时,并进行净化的透析装置所构成,该透析装置具备有:操作输入部(12),系操作者用以进行操作输入;动作部,其根据该操作输入部(12)的输入,进行用于医疗所规定的动作其中该医疗装置具备有:人体检测机构(18),可以检测出操作者在上述操作输入部(12)附近;控制部(19),控制成只有在人体检测机构检测出操作者时,允许用以指示上述动作部动作的上述操作输入部(12)来进行输入操作,或者上述动作部会根据上述操作输入部(12)的输入而动作。
申请公布号 TWI235647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7.11
申请号 TW092108298 申请日期 2003.04.11
申请人 日机装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横山和巳;高桥正广
分类号 A61B5/02 主分类号 A61B5/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何秋远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
主权项 1.一种医疗装置,系具备有:操作者用以进行输入操作的操作输入部、和根据该操作输入部的输入以进行用于医疗所规定的动作之动作部,该医疗装置之特征为具备有:人体检测机构,可以检测出操作者在该操作输入部附近;控制部,控制成只是在人体检测机构检测出操作者时,允许指示该动作部动作的该操作输入部进行输入操作,或者该动作部根据该操作输入部的输入而动作。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疗装置,其系可解除该控制部的控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疗装置,其中具备有显示机构,可进行该动作部的动作状况等规定的显示,同时该显示机构在该人体检测机构检测到操作者时,则进行规定的显示。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医疗装置,其中具备有显示机构,可进行该动作部的动作状况等规定的显示,同时该显示机构在该人体检测机构检测到操作者时,则进行规定的显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医疗装置,其中该显示机构系由具有背灯的液晶显示幕构成,若用该人体检测机构检测出操作者,可提高该背灯的发光或亮度,进行规定的显示。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医疗装置,其中该显示机构系由具有背灯的液晶显示幕构成,若用该人体检测机构检测出操作者,可提高该背灯的发光或亮度,进行规定的显示。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6项中任一项之医疗装置,其中具备有声音输出机构,根据该动作部的动作状况而输出规定的声音,同时该声音输出机构的输出是根据该人体检测机构之操作者的检测而被控制。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6项中任一项之医疗装置,其中具备有外部显示灯,根据该动作部的动作状况发光,同时可根据该人体检测机构之操作者的检测以控制该外部显示灯的发光量。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医疗装置,其中具备有外部显示灯,根据该动作部的动作状况发光,同时可根据该人体检测机构之操作者的检测以控制该外部显示灯的发光量。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疗装置,其中该人体检测机构具有照射红外线的发光机构和接受其反射的受光机构,藉由受光机构接受反射以检测操作者位在该操作输入部附近。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表示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透析装置的正面图。第2图:表示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透析装置中透析装置本体内部的结构的模式图。第3图:表示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透析装置的控制部及与其电连接的周围设备的方块图。第4图:表示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透析装置中操作输入部的放大模式图。第5图: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透析装置的人体检测机构的动作的模式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