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对位图案及含其之平面显示器基板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组对位图案设置于组成平面显示器之前后基板上,包含:第一图案,其中包含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与其对角线,且该对角线由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四角向外延伸;以及,第二图案,其包含: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与第一平行四边行图案形状相同,以及复数组对称线段组,平行设置于由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四角向外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两侧,使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位于该对称式线段组之中心位置。其中,上述第一与第二图案分别设置于前板与后板之相对位置上,当前后板叠对组装时,藉由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互相叠对,以及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对角线与对称线段组之对准以达成基板间的准确叠对。
申请公布号 TWI236033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7.11
申请号 TW092134314 申请日期 2003.12.05
申请人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柏丞;潘政光;吴俊翰;蔡昆佑
分类号 H01J17/49;H01J9/00 主分类号 H01J17/49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
主权项 1.一组对位图案,系用于一平面显示器之基板叠对, 包含: 一第一图案,包含一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与其对角 线,且该对角线由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四角向 外延伸;以及 一第二图案,包含: 一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与该第一平行四边行图案 形状相同而大小相异;以及 复数组对称线段组,平行设置于该第二平行四边形 图案之四角向外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两侧,使该第二 平行四边形图案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位于该线段组 之中心位置; 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图案分别设置于组成该平面显 示器之一第一基板与一第二基板之相对位置上,当 该第一与第二基板叠对时,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 形图案互相叠对,而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对角 线叠合于该第二图案之对称线段组之中心位置。 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该 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其中之一为实心方形, 而另一为空心方形,且该空心方形大于该实心方形 ,当该第一与第二基板叠对时,以该空心方形与该 实心方形之中心点互相叠合。 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该 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均为菱形。 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该 对称线段组之线段长度系由外侧向中央对角线递 减。 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该 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四角向外延伸之四条对角 线方向上各设置三组该对称线段组。 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该 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向外延伸之该四条对角线方 向底端,在该对称线段组之外侧,更设有T字型线段 。 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每 两相对之T字型线段间约距离10至20mm。 8.一组对位图案,系用于一平面显示器之基板叠对, 包含: 一第一图案,包含一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与其对角 线,且该对角线由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四角向 外延伸;以及 一第二图案,包含: 一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与该第一平行四边行图案 形状相同而大小相异;以及 复数条虚线,呈对称式放射状设置于该第二平行四 边形图案之四角向外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两侧; 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图案分别设置于组成该平面显 示器之一第一基板与一第二基板之相对位置上,当 该第一与第二基板叠对时,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 形图案互相叠对,而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对角 线叠合于该第二图案之该对称式虚线之中心位置 。 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该 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其中之一为实心方形, 而另一为空心方形,且该空心方形大于该实心方形 ,当该第一与第二基板叠对时,以该空心方形与该 实心方形之中心点互相叠合。 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 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为菱形。 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 该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向外延伸之该四条对角线 方向底端,更设有T字型线段。 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 每两相对之T字型线段间约距离10至20mm。 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 该第一图案中更包含复数组对称线段组,平行设置 于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延伸对角线外侧,使该 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位于该对 称式线段组之中心位置。 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对位图案,其中 对称线段组之线段长度系由外侧向中央对角线递 减。 15.一组平面显示器基板,包含第一基板与第二基板 ,该第一与第二基板上设置至少一组对位图案,该 组对位图案包含: 一第一图案,包含一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与其对角 线,且该对角线由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四角向 外延伸;以及 一第二图案,包含: 一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与该第一平行四边行图案 形状相同而大小相异;以及 复数组对称线段组,平行设置于该第二平行四边形 图案之四角向外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两侧,使该第二 平行四边形图案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位于该线段组 之中心位置; 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图案分别设置于组成该平面显 示器之该第一与第二基板之相对位置上,当该第一 与第二基板叠对时,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 互相叠对,而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对角线叠合 于该第二图案之对称线段组之中心位置。 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基板与第二基板之四边角落上 ,分别对应设置该对位图案。 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基板系适用于电浆显示 器。 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其中之 一为实心方形,而另一为空心方形,且该空心方形 大于该实心方形,当该第一与第二基板叠对时,以 该空心方形与该实心方形之中心点互相叠合。 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为菱形 。 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对称线段组之线段长度系由外侧向 中央对角线递减。 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四角向外延 伸之四条对角线方向上各设置三组该对称线段组 。 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向外延伸之该 四条对角线方向底端,在该对称线段组之外侧,更 设有T字型线段。 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每该两相对之T字型线段间约距离10至 20mm。 24.一组平面显示器基板,包含第一基板与第二基板 ,该第一与第二基板上设置至少一组对位图案,该 组对位图案包含: 一第一图案,包含一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与其对角 线,且该对角线由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四角向 外延伸;以及 一第二图案,包含: 一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与该第一平行四边行图案 形状相同而大小相异;以及 复数条虚线,呈对称式放射状设置于该第二平行四 边形图案之四角向外延伸之对角线方向两侧; 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图案分别设置于组成该平面显 示器之该第一与第二基板之相对位置上,当该第一 与第二基板叠对时,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 互相叠对,而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对角线叠合 于该第二图案之该对称式虚线之中心位置。 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基板与第二基板之四边角落上 ,分别对应设置该组对位图案。 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基板系适用于电浆显示 器。 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其中之 一为实心方形,而另一为空心方形,且该空心方形 大于该实心方形,当该第一与第二基板叠对时,以 该空心方形与该实心方形之中心点互相叠合。 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与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为菱形 。 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二平行四边形图案向外延伸之该 四条对角线方向底端,更设有T字型线段。 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每两相对之T字型线段间约距离10至20 mm。 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该第一图案中更包含复数组对称线段 组,平行设置于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之延伸对角 线外侧,使该第一平行四边形图案延伸之对角线方 向位于该对称式线段组之中心位置。 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一组平面显示 器基板,其中对称线段组之线段长度系由外侧向中 央对角线递减。 图式简单说明: 第1A至1C图所示为习知的一种电浆显示器之前板与 后板结构与其所组合后形成之发光单元结构。 第2A至2C图所示为习知的一种电浆显示器之前板与 后板之叠对图案及其设置之区域。 第3A、4A与5A图说明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之一 组对位图案。 第3B、4B与5B图说明根据本发明之另一实施例中之 组一对位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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