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器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之显示器系用以针对影音资料进行传输之装置。创作特点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显示器,特别是有关于一种用以进行影音资料传输作业用之显示器。如第1、2图所示,本创作显示器系为一矩型长方立体构件,一显示区域系以占有相当大的面积比例的方式而设置于该显示器之一侧,使用者可在各种角度下均可看清楚该显示区域所呈现出来的影像,并且于该显示区域之正下方系设置有一按钮选项区,使用者可藉由对于该按钮选项区之触控而完成所需之指令,是一种相当符合人体工学、增加视觉效果的设计。如第3、4、5图所示,该显示器之后侧结构系呈现出一美背式波浪造型设计,除了与其它区域之间具有颜色对比分明的特性之外,更可增加使用者在对于该显示器进行移动时之手部的触感,同时藉由第6、7图更可看出该显示器具有锥状的立体造型,让人有爱不释手的感觉。由第8、9图可知,在藉由一支座对于该显示器进行承载下,该显示器更可显现出其大方、真实的美感与品质。如上所述,本创作之新颖的外观造型设计,使本创作不仅独具创意,亦深具美感,诚为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的创新设计。
申请公布号 TWD105542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7.11
申请号 TW092302387 申请日期 2003.04.28
申请人 明基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嘉泉;马永川;王千睿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
主权项 如图所示「显示器」之新式样。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表示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2图系表示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3图系表示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4图系表示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第5图系表示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第6图系表示本创作之俯视图; 第7图系表示本创作之仰视图; 第8图系表示本创作之使用状态参考图;以及 第9图系表示本创作之使用状态参考图。
地址 桃园县龟山乡山莺路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