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雷射枪、雷射枪射击系统、靶箱、及射击箱
摘要 在雷射枪中,信号产生单元响应射击允许信号来产生发射允许信号。雷射光束子弹发射单元响应触发作业,而根据信号产生单元所产生之发射允许信号来发射雷射光束子弹。
申请公布号 TWI235308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7.01
申请号 TW091116979 申请日期 2002.07.30
申请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长谷部浩幸;大木诚
分类号 G06F17/00;G06F19/00;A63F9/24;A63F13/00 主分类号 G06F1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
主权项 1.一种雷射枪,包含 一信号产生单元,其响应射击允许信号来产生发射 允许信号; 雷射光束子弹发射单元,其根据由该信号产生单元 所产生的该发射允许信号来发射雷射光束子弹;以 及 板机,其中该雷射光束子弹发射单元根据响应该板 机之作业的该发射允许信号来产生该雷射光束子 弹。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雷射枪,其中进一步包含 电池,其系可分离地配置在该雷射枪之上半部处。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任一项之雷射枪,其 中进一步包含开关组,其系配置在该雷射枪之下部 处,而且也使用来定义该电射枪之状态。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雷射枪,其中该开关组中 之各开关具有突出部,允许枪射击者来接触及确定 该雷射枪的选择位置。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雷射枪,其中该开关组包 含:第一开关,其系使用来定义该雷射枪之电源开/ 关状态;及第二开关,其系使用来设定该雷射枪在 多种射击模态中之一种。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雷射枪,其中该多种射击 模态包括:真实射击模态,用于允许该雷射枪光束 子弹之发射;及测试射击模态,用于不允许该雷射 枪之发射。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雷射枪,其中进一步 包含握把部,其系可分离地安装在该雷射枪之主体 。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雷射枪,其中该雷射 枪是无线的。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雷射枪,其中该雷射 枪光束子弹发射单元不管该触发作业之存在或不 存在地发射子弹计时信号,而且响应该子弹计时信 号来发射该雷射光束子弹。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雷射枪,其中该雷射光 束子弹包含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及 用于该触发作业之单一作业所发射的该基本雷射 光束子弹数是被预设的。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雷射枪,其中该雷射光 束子弹包括雷射光束子弹信号,及 该雷射光束子弹信号包含;雷射光束子弹识别信号 ,使用来识别响应另一触发作业所发射另一雷射光 束子弹及响应触发作业所产生之基本雷射光束子 弹。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雷射枪,其中该雷射光 束子弹识别信号包括用于该多数基本光束子弹之 多数子弹区别信号;及 该多数子弹区别信号在该子弹计时信号之后分别 地顺序发射。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雷射枪,其中各该多数 子弹识别信号包括: 弹内信号,其关联所对应该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 之一;及 共用信号,其指示该对应基本雷射光束子弹属于该 雷射光束子弹。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雷射枪,其中该弹内信 号以位元之第一位置来表示,而该共用信号及该第 二共用信号是以位元之第二位数来表示。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雷射枪,其中该位元之 第一位数等于2,而该位元之第二位数等于6。 16.一种雷射枪射击系统,包含: 雷射枪,其响应射击允许信号所产生之发射允许信 号来发射雷射光束子弹; 靶箱,其接收及检测自该雷射枪所发射该多数该雷 射光束子弹;及 计分单元,其相对该靶箱来计算该多数雷射光束子 弹之射击得分。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进一 步包含: 显示装备,其显示自该雷射枪中所发射的多数雷射 光束子弹射中之该靶箱的射中位置。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靶箱以预定时隔重覆地来传送该射击允许信号 到该雷射枪。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至18项中任一项之雷射枪射 击系统,其中该雷射光束子弹包含多数基本雷射光 束子弹;及 该雷射光束子弹包括雷射光束子弹识别信号,使用 来识别该雷射光束子弹及其他雷射光束子弹; 该雷射光束子弹识别信号包括用于该多数基本光 束子弹之多数子弹区别信号; 该多数子弹区别信号在该子弹计时系统之后分别 地顺序发射。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靶箱转换各该多数雷射光束子弹成为电气信号; 该电气信号包括: 共用信号,共用于该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及 指定信号,指定于各该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计分单元根据该共用信号及该指定信号,来计算 该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之多数射中位置的平均 得分,做为该雷射光束子弹之射击得分。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计分单元根据该共用信号及该指定信号,来计算 该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之射中位置的多数得分, 做为该雷射光束子弹之射击得分。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靶箱根据该共用信号及该指定信号,来产生指示 该多数雷射光束子弹射中位置之轨迹的信号;及 该雷射枪射击系统,进一步包含显示单元,其根据 该轨迹指示信号来显示该轨迹。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显示单元以该靶箱来支架。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显示单元电气地连接到该靶箱,而和该靶箱分离 。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至18项中任一项之雷射枪射 击系统,其中该雷射枪包含: 信号产生单元,其响应射击允许信号来产生发射允 许信号;及 雷射光束子弹发射单元,其根据该信号产生单元所 产生发射允许信号来发射雷射光束子弹。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进一 步包含板机, 其中该雷射光束子弹发射单元根据响应该触发作 业之发射允许信号,来产生该雷射光束子弹。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进一 步包含电池,其可分离地配置在该雷射枪之上半部 。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进一 步包含开关组,其系配置在该雷射枪之下部处,而 且也使用来定义该雷射枪之状态。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开关组之各开关具有突出部,允许枪射击者来触 摸及确认该雷射枪之所选择位置。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开关组包含:第一开关,使用来定义该雷射枪之 电源开/关状态;及第二开关,使用来设定该雷射枪 在多种射击模态中之一种。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多数射击模态包括:真实射击模态,用于允许该 雷射光束子弹之发射;及测试模态,用于不允许该 雷射光束子弹之发射。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进一 步包含握把部,其可分离地附着在该雷射枪之主体 。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雷射枪是无线。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雷射光束子弹发射单元不管触发作业之存在或 不存在地发射子弹计时信号,而且响应该子弹计时 信号来发射该雷射光束子弹。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雷射光束子弹包含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及 用于该触发之单一作业所发射的该基本光束子弹 的数量是预先决定的。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雷射枪射击系统,其中 该雷射光束子弹包括雷射光束子弹信号;及 该雷射光束子弹信号包含雷射光束子弹识别信号, 其使用来识别出来自其他各雷射光束子弹中的该 雷射光束子弹,此等各雷射光束子弹系响应另一触 发作业而发射而且也响应触发作业而产生。 38.一种使用于雷射枪射击系统之靶箱,包含: 箱主体; 靶,以该箱主体来支撑; 传送单元,以该箱主体来支撑,而且也适用于传送 该射击允许信号;及 光接收单元,以该箱主体来支撑,及适用于接收该 雷射光束子弹。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靶箱,其中该传送单元 发射具有方向性导向雷射枪之射击区的锥形光束 做为射击允许信号,而且雷射光束子弹响应该射击 允许信号而自雷射枪来发射。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靶箱,其中该方向性之 水平范围定义该射击区之水平范围。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至40项中任一项之靶箱,其 中该传送单元进一步包含槽孔,以该箱主体来支撑 ,而且配置在该传送单元之前。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靶箱,其中该槽孔可分 离地固定在该箱主体。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至40项中任一项之靶箱,其 中该靶是可分离。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靶箱,其中该靶是使用 配置在该箱主体处之多数对齐孔以固定在适当位 置,而且可分离地安装在该箱主体。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至40项中任一项之靶箱,其 中该光接收单元根据指定该雷射光束子弹之指定 信号,来检测该雷射光束子弹之射中位置。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靶箱,其中该光接收单 元包括光感测装置,其适用于产生对应该雷射光束 子弹之射中位置的电流。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靶箱,其中该光接收单 元包含: 光元件,其以光来接收该雷射光束子弹;及 电子单元,用于转换各所接收到雷射光束子弹成为 电气信号;及 该电气信号包括指示该雷射光束子弹之子弹数的 子弹数信号。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靶箱,其中每个该多数 雷射光束子弹包含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该光接 收单元包含: 光元件,其以光来接收该雷射光束子弹;及 电子单元,其系用于转换各所接收到之雷射光束子 弹成为电气信号;及 该电气信号包括: 共用信号,共用于该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及 指定信号,指定各该多数基本雷射光束子弹。 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靶箱,其中自该雷射枪 中所发射的任何雷射光束子弹,没有该射击允许时 ,信号则无效。 50.一种使用于雷射枪射击系统之射击箱,包含: 间隔壁,用于间隔及定义用于相对该靶箱来定位该 雷射枪的射击区。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表示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使用雷射枪之射 击系统中多数射击箱及多数射中位置检测器的配 置图示; 第2图表示射中位置检测器之侧面横剖面图示; 第3图是射中位置检测器之正视图; 第4图是自红外线LED所发射红外线光之图示; 第5图是雷射枪之枪筒体部(gun barrel body)的侧面横 剖面图示; 第6图是枪筒身部之下表面部的平面图示; 第7图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雷射枪之射击系统 的方块图示; 第8A至8E图是第7图所示射击系统之锥形光束及各 种信号的时间图表; 第9A至9E图分别是雷射光束子弹之位元图表; 第10A至10D图是第8B图所示一部份信号之时间图表; 第11A至11E图是资料转换之时间图表; 第12图是雷射枪之雷射光束子弹产生电路的电路 方块图示; 第13图是射击系统之靶板(target plate)的正视图示; 及 第14图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射击系统之系统 方块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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