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次性使用的手电筒
摘要 一种一次性使用的手电筒,属于人类日常生活用品。它包括电池本体4、包裹于电池本体4外的壳体3、发光体1以及开关2,所述的开关2敷设在电池本体4内,所述的发光体1的一个极与开关2导通,发光体1的另一个极固定在电池本体4的一个极端部,电池本体4的另一个极与开关2导通。本实用新型具有制作简单、成本低的优点。
申请公布号 CN2706661Y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6.29
申请号 CN200420027703.5 申请日期 2004.06.02
申请人 庞颖超 发明人 庞颖超
分类号 F21L4/00;//F21W131∶30,F21Y101∶00,101∶02 主分类号 F21L4/00
代理机构 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朱伟军
主权项 1、一种一次性使用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电池本体(4)、包裹于电池本体(4)外的壳体(3)、发光体(1)以及开关(2),所述的开关(2)敷设在电池本体(4)内,所述的发光体(1)的一个极与开关(2)导通,发光体(1)的另一个极固定在电池本体(4)的一个极端部,电池本体(4)的另一个极与开关(2)导通。
地址 215500江苏省常熟市甸桥新村一区一幢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