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字视频录制/重放设备和方法
摘要 这里给出了一种数字视频录制/重放设备,即使当节目以覆盖方式录制,也能够精确地进行重放处理而避免噪声产生,这是通过在重放时检测流中的间断部分来实现的。包含于部分TS的每个数据包中的PMT_PID或ES_PID录制在记录媒体上以便每次流中间断时有不同的值。结果,在以这种方式录制的记录媒体的重放处理中,尤其当要重放覆盖在已录制媒体上的数据时,能够容易地确定流中的间断部分(也就是录制部分紧随覆盖部分)。这样,能够进行精确的重放处理而避免噪声的产生。
申请公布号 CN1205808C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6.08
申请号 CN02127121.6 申请日期 2002.07.25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杉本圭志;加藤直江
分类号 H04N5/76;H04N5/91 主分类号 H04N5/76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李玲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在记录媒体上录制数字视频信号的数字视频录制装置,以数据包的形式输入数字视频信号,其特征在于包括:包标识符转换表(502),具有用于转换分配给组成数字视频信号的数据包的包标识符的已登记信息;表初始化部分(500),用于初始化包标识符转换表(502)来响应输入数字视频信号中提供的启动录制或服务切换的指令;包标识符检测部分(501),用于检测分配给数字视频信号的每个输入数据包的包标识符,并且对于确定为包含基于已检测的包标识符的控制数据或视频/音频数据的数据包,在包标识符转换表(502)中为该数据包以作为转换的包标识符登记不同于当前值的值;至少包括包标识符变换部分(503)的包标识符转换模块,用于根据包标识符转换表(502)中的已登记信息,将输入数据包的包标识符以及控制数据或视频/音频数据中包含的包标识符转换成转换的包标识符;以及媒体控制部分(209),用于在记录媒体(210)上录制其包标识符已由包标识符转换模块转换的数据包。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