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液晶显示面板,包括:一第一基板;一第二基板,配置于该第一基板上;一液晶层,位于该第一基板与该第二基板之间;一偏光片,配置于相对该液晶层之该第二基板之一外表面,且该偏光片具有一主轴方向;以及一增光膜,配置于相对该液晶层之该第一基板之一外表面,其中该增光膜具有一主轴方向,且该增光膜之该主轴方向与该偏光片之该主轴方向夹一角度。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偏光片包括圆偏光片(circular polarizer),而该增光膜包括偏振光转变增亮膜(PCF)。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偏光片包括线偏光片(linear polarizer)而该增光膜包括双重增光膜(DBEF)。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一基板为一主动元件阵列基板。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主动元件阵列基板为一薄膜电晶体阵列基板。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一基板为一被动元件阵列基板。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二基板为一彩色滤光片基板。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面板,其中该增光膜之该主轴方向与该偏光片之该主轴方向所夹之该角度为90度。9.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一液晶显示面板,包括:一第一基板;一第二基板,配置于该第一基板上;一液晶层,位于该第一基板与该第二基板之间;一偏光片,配置于相对该液晶层之该第二基板之一外表面,且该偏光片具有一主轴方向;以及一增光膜,配置于相对该液晶层之该第一基板之一外表面,其中该增光膜具有一主轴方向,且该增光膜之该主轴方向与该偏光片之该主轴方向夹一角度;以及一背光模组,位于该液晶显示面板下方。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偏光片包括圆偏光片,而该增光膜包括偏振光转变增亮膜(PCF)。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偏光片包括线偏光片,而该增光膜包括双重增光膜(DBEF)。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增光膜之该主轴方向与该偏光片之该主轴方向所夹之该角度为90度。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第一基板为一主动元件阵列基板。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主动元件阵列基板为一薄膜电晶体阵列基板。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第一基板为一被动元件阵列基板。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第二基板为一彩色滤光片基板。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该背光模组包括:一导光板,该导光板具有一光入射面、一光扩散面以及一光出射面;一灯管,对应配置于该导光板之该光入射面旁;以及一反射片,配置于该导光板之该光扩散面上。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所示系习知一种液晶显示器之上视示意图;以及第2图系依照本发明之一较佳实施例之液晶显示器之立体结构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