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小广告警示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分开了一种小广告警示系统,由现场取证单元、查核号码单元、取消号码单元、资料保存单元和语音警示单元组成。现场取证单元取得证据后保存到计算机内,经控制软件进行查核号码单元,经查,号码为无效号码时,由取消号码单元进行取消号码处理,经查,号码为有效号码时,进入资料保存单元保存,经资料保存单元后进行控制软件拨号处理进行对有效号码实现语音警示单元处理来完成小广告的警示功能。硬件包括有计算机、语音装置和电话线路,语音装置安装于计算机内,电话线连接在语音装置的外通道线路上。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通过科技的技术手段来有效阻止非法小广告的张贴,同时便于城管部门对小广告张贴者进行处罚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
申请公布号 |
CN1204508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06.01 |
申请号 |
CN02153729.1 |
申请日期 |
2002.12.03 |
申请人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发明人 |
熊璋;朱成军 |
分类号 |
G06F15/00;G06F9/44;G06F3/16 |
主分类号 |
G06F15/00 |
代理机构 |
北京永创新实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长琪 |
主权项 |
1.一种小广告警示系统,硬件设备包括有计算机、语音装置和电话线路,语音装置安装于计算机内,电话线连接在语音装置的外通道线路上,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小广告警示控制软件,小广告警示控制软件存储于计算机内;小广告警示控制软件由现场取证单元(1)、查核号码单元(2)、取消号码单元(5)、资料保存单元(3)和语音警示单元(4)组成,现场取证单元(1)取得喷涂现场留下的电话号码后,并将其保存到计算机内的小广告警示系统中,经查核号码单元(2)进行拨打电话号码核实是否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确认,经核实后号码为无效号码时,由取消号码单元(5)进行取消号码处理;经查核号码单元(2)进行拨打电话号码核实是否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确认,经核实后号码为有效号码时,由资料保存单元(3)保存其资料,并由语音警示单元(4)进入拨打电话号码来完成小广告的警示处理。 |
地址 |
100083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