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之煞车器结构
摘要 本创作系为一种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之煞车器结构其包含有:一座体,分别具有一第一、第二容室;一煞车把手,枢设于该容室内;一煞车线,其一端连接于该煞车把手预定部位,另一端则设于车轮之煞车机构;一回复元件,设于该容室内以及该煞车把手间;一控制装置,其具有一驱动组设于该第二容室,并与该煞车把手之外缘相抵触;其特征在于:该煞车把手更包含有一接触部;一连通部,位于各该第一、第二容室交接处,各该连通部与接触部相互对应且距有一预定距离;该驱动组与该接触部相抵触,且该驱动组呈压制状态;一警示灯组,设于人力车之前叉或后叉之预定部位,其一端与该控制装置连接,且可相互讯号连通。藉由该接触部与该驱动部两者间之相对位置设置于该煞车把手旋转半径较长之部位,于旋转该煞车把手时,使各该驱动部与接触部间之旋转行程增加,进而让警示灯之开启亮灯更为灵敏。
申请公布号 TWM264207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5.11
申请号 TW093207489 申请日期 2004.05.13
申请人 吴文士 发明人 吴文士
分类号 B62K23/02;B62J6/04 主分类号 B62K2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之煞车器结构,其包含 有: 一座体,装设于人力车握把附近,该座体并具有一 第一容室,一第二容室,设于该第一容室预定部位 且与其相连通;一煞车把手,枢设于该第一容室内, 并能于其上坐预定角度之旋转;一煞车线,位于该 第一容室内,其一端连接于该煞车把手预定部位, 另一端则设于车轮之煞车机构;一回复元件,设于 该第一容室内以及该煞车把手间,用以将该煞车把 手回复之未煞车状态;一控制装置,其具有一驱动 组,该驱动组设于该第二容室,并与该煞车把手之 外缘相抵触;其特征在于: 该煞车把手更包含有一接触部,系设于该第一容室 内之该煞车把手上预定处;一连通部,位于各该第 一、第二容室交接处,各该连通部与接触部相互对 应且距有一预定距离;该驱动组与该接触部相抵触 ,且该驱动组呈压制状态;一警示灯组,设于人力车 之前叉成后叉之预定部位,其一端与该控制装置连 接,且可相互讯号连通。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接触部系设于位该第一容室 内部,且距该枢接部距离最长之该煞车把手外缘上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接触部系设于位该第一容室 内部,且为该煞车把手外缘轮廓较凸出之部位。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控制装置更包含有一控制单 元,其具可程式功能,且与该驱动组与警示灯组间 相互讯号连通。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驱动组于该接触部之末端更 包含一驱动件,该驱动件可于该连通部内作单向位 移;该第二容室具有一第一固定部;一第二固定部 设于该驱动组预定部位,且可与该第一固定部相配 合。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各该第一、第二固定系为螺接 方式配合。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警示灯组系为LED发光二极体 。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习知技术之外观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平面剖视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动作状态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旋转行程示意图 。 第五图系本创另一实施例之平面剖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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