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之煞车器结构,其包含 有: 一座体,装设于人力车握把附近,该座体并具有一 第一容室,一第二容室,设于该第一容室预定部位 且与其相连通;一煞车把手,枢设于该第一容室内, 并能于其上坐预定角度之旋转;一煞车线,位于该 第一容室内,其一端连接于该煞车把手预定部位, 另一端则设于车轮之煞车机构;一回复元件,设于 该第一容室内以及该煞车把手间,用以将该煞车把 手回复之未煞车状态;一控制装置,其具有一驱动 组,该驱动组设于该第二容室,并与该煞车把手之 外缘相抵触;其特征在于: 该煞车把手更包含有一接触部,系设于该第一容室 内之该煞车把手上预定处;一连通部,位于各该第 一、第二容室交接处,各该连通部与接触部相互对 应且距有一预定距离;该驱动组与该接触部相抵触 ,且该驱动组呈压制状态;一警示灯组,设于人力车 之前叉成后叉之预定部位,其一端与该控制装置连 接,且可相互讯号连通。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接触部系设于位该第一容室 内部,且距该枢接部距离最长之该煞车把手外缘上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接触部系设于位该第一容室 内部,且为该煞车把手外缘轮廓较凸出之部位。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控制装置更包含有一控制单 元,其具可程式功能,且与该驱动组与警示灯组间 相互讯号连通。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驱动组于该接触部之末端更 包含一驱动件,该驱动件可于该连通部内作单向位 移;该第二容室具有一第一固定部;一第二固定部 设于该驱动组预定部位,且可与该第一固定部相配 合。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各该第一、第二固定系为螺接 方式配合。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具有警示灯控制装置 之煞车器结构,其中该警示灯组系为LED发光二极体 。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习知技术之外观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平面剖视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动作状态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旋转行程示意图 。 第五图系本创另一实施例之平面剖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