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作用于人体的振动器械在初始阶段使用的自动动力调节系统
摘要 当一个振动器械(10)刚开始被使用时,在低于满额的水平上向该器械提供驱动动力。经过在每一动力等级上选定次数的使用后,动力逐步依等级增加,直至达到满额动力。同样地,用于振动器械的电池供能驱动信号具有一个选定特性,例如工作循环,在初始时,将该特性设定为低于最佳值,此时包含在驱动装置(22)中的电池处于满额强度。随着电池放电而调整该选定特性,使其趋于最佳,以便补偿电池电压的下降,并确保满额动力输出。
申请公布号 CN1611195A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5.04
申请号 CN200410084153.5 申请日期 1999.05.06
申请人 飞利浦口腔护理公司 发明人 W·G·伦德尔;D·贝叶;W·G·麦科伊
分类号 A61C17/00;A61C17/20;A61C17/32;G06G7/66;G05B15/02 主分类号 A61C17/00
代理机构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沙捷;刘颖
主权项 1.一个在电池电压下降情况下保持适当的动力,供给一个电池供能的振动器械的系统,所述振动器械作用于人体,所述系统包括:由电池供能的装置,用于产生驱动信号以运行一个振动器械,其中当电池处于满额电压时,驱动信号的选定特性被初始设置为低于最佳值;监测电池输出,以判定何时电池已放电达到一个最初选定水平的装置;以及当电池电压下降到低于所述最初水平时,调整所述特性,使其趋近于最佳值,从而保持所述器械正常运行的装置。
地址 美国华盛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