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行车用煞车操作装置
摘要 本发明系于煞车操作机构中,即使调整制动解除初始位置亦可充分确保煞车线行程者。本发明之自行车用煞车操作机构23f,系透过煞车线与煞车装置连结之机构,其具备:煞车托架30、杆体31、调整构件32及扭转线圈弹簧33。煞车托架可安装于手柄。杆体具有煞车操作部31a及接合煞车线24f之线接合部31b,于第1轴X周围自由摇动地安装在煞车托架。调整构件32具有:调整本体部55,其系安装于煞车托架者;第1位置调整部56,其系设置于调整本体部,可调整杆体之制动解除初始位置者;及第2位置调整部57,其系设置于调整本体部,调整杆体位于制动解除初始位置时之缆线螺纹接头之螺纹接头初始位置者。扭转线圈弹簧系将杆体向制动解除初始位置侧赋能。
申请公布号 TW200514723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5.01
申请号 TW093107820 申请日期 2004.03.23
申请人 岛野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名合大辅
分类号 B62L5/14 主分类号 B62L5/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