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台灯(十二)
摘要 【物品之用途】本案为有关一种供照明用之台灯(十二)新式样创作,由指其外观造型新颖独特,为至善至美之设计者。【创作特点】请参阅说明书后页所附之图面,本创作为一种台灯,其在照明功能外另有可显示时间并可当闹钟之功用,而在外形上有别于旧有一般台灯,其整体造形近似古早时所使用之油灯,甚具特殊装饰性意匠。是之,本案以柔和之曲线,更可显现造型之美感;且由整体形体观之,其所呈现出柔和及协调之感受,予人一种明晰匀称、大方且多样实用之视觉感受,实为新式样之佳作者。综上观之,本创作不论从任何角度观之整体造形设计均能显示之清新脱俗,造型前卫及创新新颖视觉感受,且本案申请前未见于刊物及公开使用符合新式样专利申请要件,故爰依法提出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D104346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4.21
申请号 TW093300719 申请日期 2004.02.12
申请人 齐翔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萧惠文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如图所示「台灯(十二)」之新式样。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仰视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七图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地址 桃园县芦竹乡明光街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