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发明系部分针对一种包括具有表面微结构之表面的聚合物发泡体的物件,该等表面微结构具有至少一个约10微米或更大,较佳为50微米或更大之尺度或尺寸。微结构之最大尺度(除非其为连续之肋状结构)为约300微米或更小,较佳为200微米或更小,且其最大高度通常为1000微米或更小,较佳为750微米或更小,且最小高度为200微米或更大,较佳为300微米或更大。可提供各种形状之发泡物件,包括杆状、柱状、薄片状等。在一较佳实施例中,其中提供薄片形式之发泡体,该发泡体具有一对主表面,其中之一或两者都可具备表面微结构。发泡体背衬及微结构包括复数个空隙,该等空隙之平均尺寸较佳大体上小于微结构之最小横截面的尺寸或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