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照明功能之显示面板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于一种显示面板,尤指一种具有照明功能之显示面板,其主要将一显示面板区分为一位于显示面板之显像作用区及一位于显示面板边缘之发光作用区,其中该影像作用区可显示各种图像及文字资料,而发光作用区则可于一特殊需要时,发出一照明光源,由于显像作用区与发光作用区系同属于一个显示面板内而无法用肉眼辨识,因此,将此一显示面板装设于如行动电话、个人数位助理装置等行动通讯装置中,不但可提供特殊需要之照明功能,又可增加其整体造型之美观设计者。
申请公布号 TWI231134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4.11
申请号 TW093100953 申请日期 2004.01.15
申请人 彭冠璋 发明人 彭冠璋
分类号 H04M1/00 主分类号 H04M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路春鸿 新竹市武陵路2号6楼之2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照明功能之显示面板,其主要构造系包括有:一显像作用区,内设有复数条第一资料线及复数条第一扫瞄线,第一资料线及第一扫瞄线可选择藉由一行控制器及一列控制器之其中之一者而电性连接一影像控制器,可用以显示一影像讯号;一发光作用区,设于该显像作用区之至少一侧边,内可选择设有至少一第二资料线、至少一第二扫瞄线及其组合式之其中之一,第二资料线及第二扫瞄线可电性连接于一照明控制器,可用以产生一照明光源。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面板,其中该显示面板系可选择为一液晶显示面板、发光二极体阵列显示面板、有机发光二极体阵列显示面板、电浆显示面板、场发射显示面板、电致发光元件显示面板及其组合式之其中之一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面板,其中该显示面板系可设置于一行动通讯装置上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显示面板,其中该行动通讯装置系可选择为一行动电话、个人数位助理、股票传讯机、个人电脑、手提电脑及其组合式之其中之一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显示面板,其中该行动通讯装置尚可设有一摄影机,而该照明光源即可为一闪光光源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面板,其中该照明控制器亦可选择为该行控制器、该列控制器、该影像控制器及其组合使之其中之一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面板,其中该显像作用区系固设于该显像作用区之四周周缘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面板,其中该显像作用区与该发光作用区于外观上系一体成型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显示面板,其中该发光作用区所被提供之工作电源系大于该显像作用区之工作电源者。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习用之具有照相功能的行动电话外观示意图;第2图:系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第3图:系本发明又一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及第4图:系本发明应用于行动电话之外观示意图。
地址 新竹市光复路2段2巷49之4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