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电子设备及摄影机
摘要 一种就有关之一电子设备界定一附加状态或一取出状态之显示装置,包括一显示部分、一驱动器用以驱动显示部分、一收发器用以将一信号发送至电子设备或自此电子设备接收一信号、及一系统控制器用以控制驱动器及收发器。至少部分收发器及至少部分系统控制器系与显示部分及驱动器整合于相同基板上。
申请公布号 TWI230548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4.01
申请号 TW092102971 申请日期 2003.02.13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竹内常雄;佐藤裕治;前山和夫
分类号 H04N5/225 主分类号 H04N5/22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就有关电子设备界定附加状态或取出状态之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包括:一显示部分;一驱动器,用以驱动显示部分;一收发器,用以将信号发送至该电子设备或自该电子设备接收信号;及一系统控制器,用以控制该驱动器及该收发器,其中该收发器之至少一部分及该系统控制器之至少一部分系与该显示部分及该驱动器整合于相同基板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显示装置在平面图上大致成长方形,及将包括该长方形之一侧部之显示装置之一部分插入该电子设备之一构件中,该构件以可取出之状态接纳显示装置。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尚包括一电源供应器及具有自行实施显示操作之能力,即使当该显示装置就有关之电子设备而言系处于已取出之状态时亦然。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电源供应器可附加于该显示装置上及可自该显示装置取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电源供应器包括一太阳电池。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电源供应器包括一燃料电池。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当该显示装置对有关该电子设备而言为附加状态时,电源系藉电磁感应供应至该电源供应器。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尚包括一记忆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记忆器可附加于该显示装置及可自该显示装置取出。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尚包括一成像器。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尚包括响应于使用者之操作产生一指令一输入电路。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显示装置,尚包括一输入部分,经由此部分一命令即藉使用者之操纵而输入。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输入部分系位于该显示装置之一表面上,以便面对该显示部分之萤幕或位于该显示装置之一侧面上,以便横过萤幕。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输入部分包括一微调旋钮。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尚包括选自由一记忆器、一输入电路、及一成像器所构成之一组中之至少一电路,其中至少一电路中之一部分系与其他电路整合于该基板上。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至少部分收发器及至少部分系统控制器各自包括一电路组件,该组件系由组成显示部分之电路组件或驱动器之相同薄膜制成。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显示装置,其中相同之薄膜为一种连续性粒状矽薄膜。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于附加状态时,该显示装置藉非接触方法发送信号至该电子设备及自该电子设备接收信号。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显示装置藉无线电通讯技术,将信号发送至该电子设备或自该电子设备接收信号。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显示装置藉光学通讯技术将信号发送至该电子设备或自该电子设备接收信号。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光学通讯系由制备于基板上之一元件实施以将光学信号垂直传播至基板。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显示装置有能力视显示装置是否就有关该电子设备界定附加状态或取出状态,可将信号发送至该电子设备或自该电子设备接收信号之通讯模式予以转换。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显示装置,其中通讯模式之转换包括于一光学通讯模式与一无线电通讯模式间之转换。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显示装置,其中通讯模式之转换包括改变需交换之信号之输出位准。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该显示装置有能力发送控制该电子设备之某些功能之一信号。26.一种电子设备,包括:一构件,用以接纳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在一可取出状态之显示装置;及一收发器,用以发送信号至该显示装置或自该显示装置接收信号。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电子设备,其中该电子设备为个人数位助理器。28.一种摄像机,包括:一成像光学系统;一影像资讯产生器,用以根据自成像光学系统获得之光学资讯而产生影像资讯;一第一收发器,用以根据业经由该影像资讯产生器所产生之影像资讯而产生及输出一显示信号;一第一系统控制器,用以控制该成像光学系统,影像资讯产生器及第一收发器;一外壳,用以容纳该成像光学系统、该影像资讯产生器、该第一收发器及该第一系统控制器;及一卡式显示装置,可以其插入该外壳,但亦可自该外壳中取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包括:一显示部分;一第二收发器,用以发送一信号至该第一收发器或自该第一收发器接收一信号;一驱动器,用以响应于该显示信号以驱动该显示部分;及一第二系统控制器,用以控制该第二收发器及该驱动器。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至少部分第二收发器及至少部分第二系统控制器系与显示部分及驱动器整合于相同基板上。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系插入该外壳中,以便不超出该外壳之宽度。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尚包括一电源供应器及有能力自行实施显示操作,即使当该显示装置不与该外壳接触时亦然。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摄像机,其中该电源供应器可附加于该显示装置及可自该显示装置取出。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摄像机,其中该电源供应器包括一太阳电池。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摄像机,其中当该显示装置与该外壳接触时,电源系藉电磁感应而供应至该卡式显示装置之电源供应器。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尚包括一记忆器。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摄像机,其中该记忆器可附加于该卡式显示装置及可自该卡式显示装置取出。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尚包括一成像器。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尚包括响应于使用者之操作而产生一指令信号之一输入电路。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尚包括一输入部分,经由此部分一命令即藉使用者之操纵而输入。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摄像机,其中该输入部分系位于显示装置之一表面上,以便面对显示部分或位于显示装置之一侧面上以便横过萤幕。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尚包括选自由一记忆器、一输入电路、及一成像器所构成之一组中之至少一电路,及其中至少一电路之一部分系与其他电路整合于一基板上。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至少部分第二收发器及至少部分第二系统控制器各自包括一电路组件,该组件系由制成显示部分电路组件或驱动器之相同薄膜组成。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摄像机,其中相同之薄膜系由一种连续性粒状矽薄膜制成。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于插入该外壳中时,该卡式显示装置藉非接触方式将信号发送至第一收发器及自该第一收发器接收信号。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藉无线电通讯技术将信号发送至该第一收发器及自该第一收发器接收信号。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藉光学通讯技术而将信号发送至该第一收发器及自该第一收发器接收信号。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光学通讯系藉位于一基板上之一元件而实施,以便将一光学信号垂直传播至基板。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摄像机,其中该卡式显示装置具有将控制该第一系统控制器之若干功能之一信号予以发出之能力。图式简单说明:图1A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根据本发明之一较佳具体实例之一卡式显示装置10插入一电子设备20中之状态。图1B以示意图方式例示用于卡式显示装置10之一示范性配置图。图2以示意图方式显示用于图1A及1B所示之卡式显示装置10之显示部分12之一组态。图3A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根据本发明之另一较佳具体实例之一卡式显示装置10A插入电子设备20中之状态。图3B及3C以示意图方式例示用于卡式显示装置10A之示范性配置图。图4A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根据本发明之另一具体实例之一卡式显示装置10B插入电子设备20之状态。图4B以示意图方式例示用于卡式显示装置10B之一示范性配置图。图5A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根据本发明之另一较佳具体实例之一卡式显示装置10C插入电子设备20中之状态。图5B以示意图方式例示用于卡式显示装置10C之示范性配置图。图6A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根据本发明之另一较佳具体实例之一卡式显示装置10D插入电子设备20中之状态。图6B以示意图方式例示用于卡式显示装置10D之一示范性配置图。图6C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成像器17之组态。图7A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根据本发明之另一较佳具体实例之一卡式显示装置10E插入电子设备20之状态。图7B以示意图方式例示用于卡式显示装置10E之一示范性配置图。图8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卡式显示装置10F如何与电子设备20交换信号。图9A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插入有根据本发明之较佳具体实例之卡式显示装置10之作为一示范性电子设备之一数位静态摄像机20A之组态。图9B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用于一传统数位静态摄像机90之组态。图10以示意图方式显示卡式显示装置10如何可连同或不连同图9A中所示之数位静态摄像机20A使用之情形。图11A及11B以示意图方式显示图9A中所示之卡式显示装置10如何可供另一种用途之情形。图12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插入有根据本发明之较佳具体实例之卡式显示装置10之作为另一示范性电子设备之一TV 20B之组态。图13以示意图方式显示当根据本发明之较佳具体实例之卡式显示装置10与图12中所示之TV 20B未接触时,此装置可如何使用。图14为一方块图,系以示意图方式显示插入有根据本发明之较佳具体实例之卡式显示装置10之作为另一示范性电子设备之一PDA 20C之组态。图15A为一透视图,系以示意图方式例示卡式显示装置10插入PDA 20C中之状态。图15B为一透视图,系以示意图方式例示业已自PDA 20C取下之卡式显示装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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