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摇动式婴儿床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使摇动的动作为最快来回1秒不到一次的速度并且限制定速的摇动时间而可以带给婴儿接近于被母亲抱的摇动之摇动式婴儿床。其中,电压控制振荡器(4)产生0.7Hz之正弦波信号,且由计时器(5)在开关(8)接通时输出0.7Hz之正弦波信号并开始3分钟的计时,未到3分钟以前将正弦波信号提供至放大器(6),由放大器(6)将驱动信号供给至马达(7),以1/0.7Hz=1.42秒之缓和的周期使床(3)摇动。计时器(5)的计时一到3分钟即停止将驱动信号供给至马达(7)而停止床(3)之摇动。
申请公布号 TWI229594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3.21
申请号 TW092135117 申请日期 2003.12.12
申请人 爱普力卡葛西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葛西健造;铃木幸代
分类号 A47D9/02 主分类号 A47D9/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80号6楼;陈昭诚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80号6楼
主权项 1.一种摇动式婴儿床,其系具备底部、以及藉由摇动机构而可摇动地支持于前述底部之床本体者,其特征为具备:以定速驱动前述摇动机构之驱动机构;以使前述摇动机构所致动之摇动运动的摇动动作最快为来回1秒不到一次的速度之方式控制前述驱动机构之摇动速度控制机构;以及以使前述摇动机构所致动之定速的摇动运动之最长时间不满3分钟之方式控制前述驱动机构之定速摇动时间控制机构。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摇动式婴儿床,其中,前述摇动速度控制机构系包含用以选择第一速度、以及与前述第一速度不同的第二速度之速度选择机构。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摇动式婴儿床,其中,前述定速摇动时间控制机构系以前述最长时间不满3分钟之方式控制前述驱动机构之后,使前述驱动机构对前述摇动机构之驱动停止预定时间。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摇动式婴儿床,其中,前述定速摇动时间控制机构系使前述驱动机构停止前述预定时间之后,再以使前述摇动机构所致动之定速的摇动运动之最长时间不满3分钟之方式控制前述驱动机构。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摇动式婴儿床,其中,前述定速摇动时间控制机构系以使前述第一速度之摇动运动进行不满3分钟,接着使前述第二速度之摇动运动进行不满3分钟之方式控制前述驱动机构。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摇动式婴儿床,其中,更包含在检测到婴儿的哭声时使前述摇动速度控制机构对前述驱动机构之驱动开始之感测器。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本发明一实施形态之摇动式婴儿床之侧视图。第2图系用以控制第1图所示之摇动机构之控制装置之方块图。第3图系本发明另一实施形态中之控制装置之方块图。第4图系本发明又另一实施形态中之控制装置之方块图。第5图系本发明又另一实施形态中之控制装置之方块图。第6图系本发明又另一实施形态中之控制装置之方块图。第7图系用以说明第6图之实施形态的动作之流程图。第8图(a)及(b)系显示各实施形态中之摇动动作的模式之变形例之时序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