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发光式触控板模组,包括: 一本体,具有一触控表面; 一透光元件,邻接于该触控表面;以及 一光源,位于该本体的一侧,该光源发射一光线穿 过该透光元件。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式触控板模组, 其中该光源为发光二极体(LED)。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式触控板模组, 其中该透光元件为半透明材质或透明材质。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式触控板模组, 其中该透光元件为聚碳酸酯(PC)。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式触控板模组, 其中该透光元件为麦拉(MYLER)。 6.一种电子装置,包括: 一壳体;以及 一发光式触控板模组,设置于该壳体内,该发光式 触控板模组包括: 一本体,具有一触控表面; 一透光元件,邻接于该触控表面;以及 一光源,位于该本体的一侧,该光源发射一光线穿 过该透光元件。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壳 体具有一开孔,该透光元件邻接该开孔,而该光源 发射之该光线穿过该透光元件及该开孔。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透 光元件系与该壳体一体成形。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更包括 一支撑结构,用以在该壳体内支撑该光源。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光源为发光二极体(LED)。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透光元件为透明或半透明材质。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透光元件为聚碳酸酯(PC)。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透光元件为麦拉(MYLER)。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电子装置为一笔记型电脑。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电子装置为一个人数位助理(PDA)。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电子装置为一可携式行动通讯装置。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显示习知之笔记型电脑; 第2图系显示本创作之发光式触控板模组; 第3图系显示本创作之电子装置的示意图; 第4A图系显示本创作之电子装置之第一个实施例 的内部构造图;以及 第4B图系显示本创作之电子装置之第二个实施例 的内部构造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