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烯烃聚合用之成分及触媒
摘要 本发明系关于用以聚合烯烃CH2=CHR之固体触媒成分,式中R是氢或具有1-12个碳原子之烃基,此触媒成分包含Mg、Ti、卤素和选自特别式的经取代琥珀酸酯之电子给予体。当使用于聚合烯烃时,特别聚合丙烯时,此等触媒成分能以高产率产生聚合物,并具有以高二甲苯不溶(解)性计所表示之高同排指数。
申请公布号 TWI229086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3.11
申请号 TW089106866 申请日期 2000.04.13
申请人 巴塞尔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简彼艾罗莫林尼;祖利欧巴邦汀;尤里V. 古勒威齐;亨利克斯P. B. 杜亚贵森;伦寇T. 凯达;彼得A. A. 柯鲁森纳;法兰西斯克斯M. 康多法
分类号 C08F10/00;C08F4/00 主分类号 C08F10/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李明宜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8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聚合烯烃CH2=CHR之固体触媒成分,式中R 是氢或具有1至12个碳原子之烃基,此触媒成分包含 Mg、Ti、卤素和选自式(I)之琥珀酸酯的一种电子给 予体: 其中基R1和R2,彼此相同或不同,是C1-C20线性或分枝 烷基、烯基、环烷基、芳基、芳烷基或烷芳基,基 R3至R6,彼此相同或不同,是氢或C1-C20线性或分枝烷 基、环烷基、芳基、芳烷基或烷芳基,以及可将经 连接至相同碳原子上之基R3至R6连接在一起而形成 一个环;附带条件为:当R3至R5同时是氢时,R6系选自 下列之基:第一分枝、第二或第三烷基、环烷基、 芳基,具有自3至20个碳原子之芳烷基或烷芳基。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式(I) 的电子给予体化合物系选自那些R1与R2是C1-C8烷基 、环烷基、芳基、芳烷基和烷芳基之化合物。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R1和R 2系选自第一烷基。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式(I) 的电子给予体化合物系选自那些R3至R5是氢而R6是 分枝烷基、环烷基、芳基、具有自3至10个碳原子 之芳烷基和烷芳基之化合物。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R6是 具有自3至10个碳原子之分枝第一烷基或环烷基。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式(I) 的电子给予体化合物系选自那些来自R3至R6之至少 两个基不是氢而系选自C1-C20线性或分枝烷基、环 烷基、芳基、芳烷基或烷芳基之化合物。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将不 是氢之两个基连接至相同碳原子上。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将不 是氢之两个基连接至不同碳原子上。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式(I) 之琥珀酸酯系选自下列:2,3-二异丙基琥珀酸二乙 酯、2,3-二异丙基琥珀酸二异丁酯、2,3-二异丙基 琥珀酸二正丁酯、2,3-二环己基-2-甲基琥珀酸二乙 酯、2,3-二环己基-2-甲基琥珀酸二异丁酯、2,2-二 甲基琥珀酸二异丁酯、2,2-二甲基琥珀酸二乙酯、 2-乙基-2-甲基琥珀酸二乙酯、2-乙基-2-甲基琥珀酸 二异丁酯、2-(环己基甲基)-3-乙基-3-甲基琥珀酸二 乙酯、2-(环己基甲基)-3-乙基-3-甲基琥珀酸二异丁 酯。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琥 珀酸酯系以纯立体异构物的形式而使用。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0项中任一项之固体触媒 成分,其中琥珀酸酯系以镜像对应异构体混合物、 或非对映立体异构体与镜像对应异构体之混合物 等形式而使用。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2,3- 二异丙基琥珀酸二乙酯、2,3-二异丙基琥珀酸二异 丁酯和2,3-二异丙基琥珀酸二-正丁酯系以纯外消 旋或内消旋形式或其混合物而使用。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0项中任一项之固体触媒 成分,包含具有至少一个Ti-卤素键之钛化合物及经 支载在活性形式MgCl2上之式(I)的琥珀酸酯。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钛 化合物是TiCl4或TiCl3。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0项中任一项之固体触媒 成分,其除了式(I)之琥珀酸酯外尚包含另一电子给 予体化合物。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另 一电子给予体化合物系选自醚类、有机单或二羧 酸的酯类和胺类。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另 一电子给予体化合物系自式(Ⅱ)之1,3-丙烷二醚和 有机单或二羧酸之酯类, 其中RI,RⅡ,RⅢ,RⅣ,RⅤ和RⅥ彼此相同或不同,是氢 或具有1至18个碳原子之烃基,而RⅦ与RⅧ彼相同或 不同,除去彼等不能是氢以外,具有RI至RⅥ之相同 意义;可连接一或数个RI-RⅧ基而形成一个环。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另 一电子给予体化合物系选自酸酯或1,3-二醚,其 中RⅦ和RⅧ系选自C1-C4烷基,RⅢ和RⅣ形成一个稠合 之不饱和环,而RI,RⅡ,RⅤ,和RⅥ是氢。 19.一种用于聚合烯烃CH2=CHR(其中R是氢或具有1-12个 碳原子之烃基)之触媒,包括下列各化合物间之反 应产物: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8项中任一项的固体触媒成 分; -一种烷基铝化合物,及 -从矽化合物、醚类、酯类、胺类、杂环化合物及 酮类中所选出的一种或多种电子给予体化合物(外 部给予体)。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触媒,其中烷基铝化合 物(b)是三烷基铝化合物。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触媒,其中三烷基铝化 合物系选自三乙基铝、三异丁基铝、三正丁基铝 、三正己基铝、三正辛基铝。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触媒,其中外部给予体( c)系选自通式(Ⅱ)的1,3-二醚类: 其中RI,RⅡ,RⅢ,RⅣ,RⅤ和RⅥ彼此相同或不同,是氢 或具有1至18个碳原子之烃基,而RⅦ与RⅧ彼相同或 不同,除去彼等不能是氢以外,具有RI至RⅥ之相同 意义;可连接一或数个RI-RⅧ基而形成一个环。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触媒,其中1,3-二醚系从 那些具有RⅦ与RⅧ为选自C1-C4烷基,RⅢ和RⅣ形成一 个稠合之不饱和环而RI,RⅡ,RⅤ与RⅥ是氢之二醚中 所选出者。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触媒,其中式(Ⅱ)之二 醚是9,9-双(甲氧基甲基)茀。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触媒,其申外部给予体( c)是具有式(R7)a(R8)bSi(OR9)c之矽化合物,其中a和b是 自0至2之整数,c是自1至4之整数,而(a+b+c)总和是4;R7, R8和R9是C1-C18烃基。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触媒,其中a是1,b是1而c 是2。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或26项之触媒,其中R7及/或R8 是分枝烷基、环烷基或具有3-10个碳原子之芳基, 而R9是C1-C10烷基。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触媒,其中a是0,c是3,而R 8是分枝烷基或环烷基,而R9是甲基。 29.一种用于聚合烯烃CH2=CHR(其中R是氢或具有1-12个 碳原子之烃基)之触媒,包括下列各化合物间之反 应产物: (i)一种固体触媒成分,其中包含Mg、Ti、卤素和内 部给予体(d)之电子给予体; (ii)一种烷基铝化合物,及 (iii)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式(I)琥珀酸酯。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触媒,其中式(I)之琥珀 酸酯系选自那些化合物其中来自R3至R6之至少两个 基不是氢而系选自C1-C10线性或分枝烷基、环烷基 、芳基、芳烷基或烷芳基。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触媒,其中将不是氢之 两个基连接至不同碳原子上。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触媒,其中内部给予体( d)系选自醚类、有机单或二羧酸的酯类和胺类。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触媒,其中内部给予体( d)系选自式(Ⅱ)之1,3-丙烷二醚和有机单或二羧酸 之酯类, 其中RI,RⅡ,RⅢ,RⅣ,RⅤ和RⅥ彼此相同或不同,是氢 或具有1至18个碳原子之烃基,而RⅦ与RⅧ彼相同或 不同,除去彼等不能是氢以外,具有RI至RⅥ之相同 意义;可连接一或数个RI-RⅧ基而形成一个环。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触媒,其中内部给予体( d)系选自酸酯或1,3-二醚,其中RⅦ和RⅧ系选自C1-C 4烷基,RⅢ和RⅣ则形成一个稠合之不饱和环,而RI,R Ⅱ,RⅤ,和RⅥ是氢。 35.一种用于聚合烯烃CH2=CHR(其中R是氢或C1-C12烷基) 之经预聚合之触媒成分,其特征为包含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至10项中任一项之固体触媒成分,其已与一 种烯烃预聚合达如此程度以致烯烃预聚物之数量 是每克的固体触媒成分,自0.2至500克。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经预聚合之触媒成分, 其中固体触媒成分已与乙烯或丙烯预聚合。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至34项中任一项之触媒,其 系用于(共)聚合烯烃CH2=CHR之方法其中R是氢或具有 1-12个碳原子之烃基。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触媒,其中待(共)聚合 之烯烃系选自乙烯、丙烯、1-丁烯、4-甲基-1-戊烯 和1-己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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