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购物消费后由不在身边的朋友用手机代为确认付款的方法 |
摘要 |
一种购物消费后由不在身边的朋友用手机代为确认付款的方法。在本方法里,当消费者在购物消费后无钱付款时,消费者可请求他人如朋友为其付款。在他人(以下称代付人)同意后,消费者将代付人的银行帐户号码(或银行卡号码)告知商家,商家便向代付人开户银行发送付款信息,由代付人开户银行发送付款信息到代付人移动电话,再由代付人利用移动电话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代付人开户银行依据代付人的确认付款信息通知商家。如代付人确认付款信息且交易成功,则代付人开户银行从代付人帐户转相应款项至商家帐户,商家视同消费者已经支付相应款项的一种结算记帐方法。 |
申请公布号 |
CN159149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03.09 |
申请号 |
CN03140304.2 |
申请日期 |
2003.08.28 |
申请人 |
黄金富 |
发明人 |
黄金富 |
分类号 |
G07F19/00;H04M11/00 |
主分类号 |
G07F19/00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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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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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一种购物消费后由不在身边的他人用手机代为确认付款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消费者在购物消费后,请求不在身边的代付人代为付款;b、代付人同意消费者代为付款的请求;c、消费者将代付人银行帐户号码或银行卡号码在内的信息告知商家;d、商家向代付人开户银行发送要求从代付人银行帐户内支付相应款项至商家帐户的付款信息;e、代付人开户银行收到商家付款信息并识别后,立即以声讯电话的方式向代付人移动电话发送付款信息,请求代付人确认或拒绝;f、代付人利用移动电话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并反馈代付人开户银行;g、代付人开户银行收到代付人确认信息后,从代付人帐户将相应款项转入商家帐户,并将确认付款信息发送到商家;h、商家收到银行确认信息后,视同消费者已支付相应款项。 |
地址 |
51804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3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