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视、电影等电子气味释放方法及其系统 |
摘要 |
一种电视、电影等电子气味释放方法及其系统。本发明在制作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节目时,将嗅觉信号与原有视觉、听觉信号结合在一起,播放时,经电视机、电影放映机、电子游戏机或电脑的接收、检测和处理后,发送到一个电子气味释放装置,通过控制线路板来操作一组控制阀,打开或关闭对应的一组,装有不同类型气味的气味罐,释放出与影片、游戏、其它影视节目画面和声音同步,而且气味类型相同的气味,再由风扇送入空间。本发明在现有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文化艺术作品提供丰富的视觉、听觉效果的同时,提供与画面相应的气味效果,使人们在观看或娱乐过程中,真正感受视、听、嗅三维一体的效果,从而进一步增强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节目的观赏性和电子游戏的娱乐效果。 |
申请公布号 |
CN158898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03.02 |
申请号 |
CN200410064774.7 |
申请日期 |
2004.09.24 |
申请人 |
新康电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郭一新 |
分类号 |
H04N5/00;H04N5/44;G03B41/00;F24F13/00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代理机构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明渡 |
主权项 |
1、一种电视、电影等电子气味释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制作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节目时,在原有视觉和听觉信号基础上,加入嗅觉信号,该嗅觉信号与视觉和听觉信号一起经电视机、电影放映机、电子游戏机或电脑的接收、检测和处理后,发送到一个电子气味释放装置,通过控制线路板来操作一组控制阀,打开或关闭对应的一组,装有不同类型气味的气味罐,释放出与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电脑软件节目画面和声音同步,而且气味类型相同的气味,再由风扇送入空间。 |
地址 |
215011江苏省苏州市新区滨河路205号A9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