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携式视讯系统,包括:一头戴式视讯装置,用以即时(real-time)收送视讯资料以及音讯资料并且可使一使用者随身佩带该头戴式视讯装置而勿须手持使用之,该头戴式视讯装置包含:一第一摄影机,用以拍摄该使用者周围之景物并输出一第一视讯资料;一第一显示装置,用以依据所接收之一第二视讯资料显示对应之影像;一第一麦克风,用以依照该第一麦克风周围之声音而输出对应之一第一音讯资料;以及一第一扬声器,用以依据所接收之一第二音讯资料发出对应之声音;一可携式终端装置,耦接至该头戴式视讯装置,用以即时接收该第一视讯资料以及该第一音讯资料,并且即时输出该第二视讯资料以及该第二音讯资料;以及一远端视讯终端装置,透过一资料传输网路与该可携式终端装置相耦接,用以提供该第二视讯资料以及该第二音讯资料并且经由该可携式终端装置接收该第一视讯资料以及该第一音讯资料。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视讯系统,更包括:多数个其他远端视讯装置;以及一多点资料控制伺服器,透过该资料传输网路耦接于该远端视讯终端装置与该可携式终端装置之间,并且透过该资料传输网路耦接至该些其他远端视讯装置,用以控制该远端视讯终端装置、该可携式终端装置以及该些其他远端视讯装置彼此间之视讯/音讯资料传递。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视讯系统,其中该资料传输网路系为整合服务数位网路(ISDN,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介面以及为专线式V.35通讯介面二者之一。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视讯系统,其中该资料传输网路系为IP网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视讯系统,其中该头戴式视讯装置更包括一头盔,该头盔上配置该第一摄影机、该第一显示装置、该第一麦克风以及该第一扬声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可携式视讯系统,其中该头戴式视讯装置更包括一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系配置于该头盔上。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视讯系统,其中该可携式终端装置更包括:一第二摄影机,用以拍摄该可携式终端装置周围之景物并输出该第一视讯资料;一第二显示装置,用以依据所接收之该第二视讯资料显示对应之影像;一第二麦克风,用以依照该第二麦克风周围之声音而输出对应之该第一音讯资料;以及一第二扬声器,用以依据所接收之该第二音讯资料发出对应之声音。8.一种头戴式视讯装置,用以即时(real-time)收送视讯资料以及音讯资料并且可使一使用者随身佩带该头戴式视讯装置而勿须手持使用之,该头戴式视讯装置包含:一摄影机,用以拍摄该使用者周围之景物并输出一第一视讯资料;一显示装置,用以依据所接收之一第二视讯资料显示对应之影像;一麦克风,用以依照该麦克风周围之声音而输出对应之一第一音讯资料;以及一扬声器,用以依据所接收之一第二音讯资料发出对应之声音。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头戴式视讯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头盔,该头盔上配置该摄影机、该显示装置、该麦克风以及该扬声器。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头戴式视讯装置,其中更包括一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系配置于该头盔上。图式简单说明:图1是依照本创作之较佳实施例所绘示的一种头戴式视讯装置以及可携式视讯系统方块图。图2是依照本创作之较佳实施例所绘示的一种可携式终端装置之系统架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