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本体
摘要 本发明揭示一种发光本体,尤其以一平面发光装置之形式,其用于一般照明或用于显示器之背光,其中发光本体包括复数个设置于一壳体(1)中之光源,例如数个LED元件(3、5)等。发光本体之特征,其中光源之光至少大体上以平行于该壳体(1)之发光表面(6)之方向照射,壳体(1)之数个内壁至少部分反射该光。不仅此做法可在该发光表面(6)达成极同质之光分布,若发光本体构造高度小亦是如此,但在壳体(1)中不需要任何光学波导板的事实,亦提供简单制造及低成本形式之优点。
申请公布号 TW200506775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2.16
申请号 TW093118319 申请日期 2004.06.24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赫斯特 格瑞纳
分类号 G09F9/30 主分类号 G09F9/3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主权项
地址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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