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视见内容物之羽毛球筒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可视见内容物之羽毛球筒,包含有:一长形容置筒,系用以供若干羽毛球沿球筒长轴向堆叠置于其中,该容置筒至少一端形成开口,且在周面至少开有一透空窗;至少一透明膜黏着在该容置筒周面,该等透空窗均受前述透明膜封罩,使该容置筒可由外部透过透空窗观视容置筒之内部;另外,羽毛球筒在容置筒之各开口处并设有一封盖。
申请公布号 TWM256215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2.01
申请号 TW093201062 申请日期 2004.01.19
申请人 波力体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洪进山
分类号 A63B67/18 主分类号 A63B67/1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刘緖伦 台中市南屯区永春东一路549号3楼
主权项 1.一种可视见内容物之羽毛球筒,其包含有:一长形容置筒,可供若干羽毛球以沿筒身长轴向叠套之方式容置其中;该容置筒至少一端形成开口,各该开口处设有一可拆离之封盖;其特征在于:该容置筒周面具有至少一穿透内外二侧面之透空窗,并有至少一透明膜黏着于该容置筒周面,各该透空窗均受前述透明膜所封罩,藉此可由该容置筒外部透过该透空窗观视该容置筒之内部。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视见内容物之羽毛球筒,其中:该容置筒一侧具有一沿长轴向延伸之长形透空窗。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视见内容物之羽毛球筒,其中:该透明膜系黏贴于该容置筒内侧面。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之立体分解图。第二图系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之立体组合图。第三图系沿第二图3-3剖线之剖视图。第四图系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之使用状态示意图。第五图系本创作第二较佳实施例之立体图。
地址 台中县潭子乡民生街64巷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