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工具结构
摘要 一种工具结构,包括有一本体及一可移动之工作件,其中可移动件可相对于本体选择地移动至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以便于收纳收藏或供使用者操作使用。本创作于工具结构上更设置了一锁机构,此锁机构可经操控而变换呈开锁状态或闭锁状态,当呈闭锁状态时,会同时对工作件产生限制移动的功能,让工作件无法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除非再透过以一解锁动作使锁机构变换呈开锁状态,解除对工作件的移动限制,工作件才能被移至第二位置。
申请公布号 TWM255775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1.21
申请号 TW092218504 申请日期 2003.10.17
申请人 竞泰股份有限公司;奥古布雷密克尔合资公司 AUG. BREMICKER SOHNE KG 德国 发明人 林泽浩;郭永利;蔡期璋;克里斯堤安 布雷密特尔
分类号 B25F5/00 主分类号 B25F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许世正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五段四一○号四楼
主权项 1.一种工具结构,其包括有:一本体,具有一收纳槽;一工作件,具有一限制部,且以可移动之关系设置于该本体,并且具有一收纳于该收纳槽之第一位置,以及一移出于该收纳槽之第二位置;及一锁机构,包含有一锁杆与复数对号转轮,该锁杆具有一推抵块,且可经该对号转轮操控而被限制于一锁扣位置,且令该推抵块与该限制部呈卡制关系,以及经该对号转轮解除移动限制而移至一释放位置,以允许该工作件可移动并一并地连动该锁杆由该锁扣位置移至该释放位置。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工作件更包含有一刃部,于该第一位置,该刃部系隐藏于该收纳槽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锁机构更包含有一弹性件,该弹性件抵持于该锁杆,藉以使该锁杆常态保持于该锁扣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更包括有一连动件介于该锁杆之推抵块与该工作件之限制部之间。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连动件更设置有一推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限制部系设置于该工作件之枢接部。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限制部系呈圆形并切平出两相对应之限制面,该锁杆对应该限制面具有一导斜面,于该锁杆位于该锁扣位置,该限制面与导斜面平贴接触。8.一工具结构,包括有:一本体,具有一收纳槽;一工作件,具有一限制部,且以可移动之关系设置于该本体,并且具有一收纳于该收纳槽之第一位置,以及一移出于该收纳槽之第二位置;及一锁机构,包含有一掣动板与复数对号转轮,且可经该对号转轮操控而被限制于一锁扣位置,以与该限制部呈卡制关系,以及经该对号转轮解除移动限制而移至一释放位置,并且解除对该工作件的移动限制。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工作件更包含有一刃部,于该第一位置,该刃部系隐藏于该收纳槽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锁机构更包含有一弹性件,该弹性件抵持于该掣动板,藉以使该掣动板常态保持于该释放位置。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掣动板延伸有一耳部,以于锁扣位置时与该限制部相互卡制。12.一工具结构,包括有:一本体,具有一收纳槽;一工作件,具有一限制部,且以可移动之关系设置于该本体,并且具有一收纳于该收纳槽之第一位置,以及一移出于该收纳槽之第二位置;及一锁机构,包含有一锁筒,该锁筒具有一抵止部,且可经钥匙操控而移动至一锁扣位置,令该抵止部与该限制部呈卡制关系,以及移动至一释放位置,解除对该工作件的移动限制。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工作件更包含有一刃部,于该第一位置,该刃部系隐藏于该收纳槽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锁筒以旋转运动变换位置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锁筒以轴向运动变换位置者。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工具结构,其中该锁机构更包含有一弹性件,该弹性件抵持于该锁筒,以施予该锁筒推向该释放位置的作用力。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外观构造示意图;第2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一位置;第3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由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第4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二位置;第5A、5B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部分构造示意图;第6图,系为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一位置;第7图,系为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二位置;第8图,系为本创作第三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一位置;第9图,系为本创作第三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二位置;第10图,系为本创作第四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一位置;第11图,系为本创作第四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二位置;第12图,系为本创作第五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第13图,系为本创作第六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一位置;第14图,系为本创作第六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二位置;第15图,系为本创作第七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一位置;第16图,系为本创作第七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二位置;第17图,系为本创作第八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一位置;及第18图,系为本创作第八实施例之构造示意图,绘示本创作之工作件位于第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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