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便携式数字监控录像机
摘要 一种便携式数字监控录像机,包括录像机主体(11)、操作键盘(14)和接口板(30),尤其是还包括上盖(20)、液晶显示屏(25)和连接块(15);所述液晶显示屏(25)设置于上盖(20)内侧,所述上盖(20)借助连接块(15)与录像机主体(11)连接为一体,本实用新型摒弃了现有的控制和显示分开的结构方式,将两者集中在一个便携式箱体中,大大方便了使用;本实用新型的录像和回放不再受地域和环境的限制,在个人行走和汽车行驶的时候也可以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申请公布号 CN2669315Y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1.05
申请号 CN200320117411.6 申请日期 2003.10.27
申请人 深圳市奥浦特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锋;汪小安
分类号 G11B5/00;G11B33/00;G11B33/02;G11B33/12 主分类号 G11B5/00
代理机构 深圳睿智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朱晓光
主权项 1.一种便携式数字监控录像机,包括录像机主体(11)、操作键盘(14)和接口板(3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上盖(20)、液晶显示屏(25)和连接块(15);所述液晶显示屏(25)设置于上盖(20)内侧,所述上盖(20)借助连接块(15)与录像机主体(11)连接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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