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便携式数字监控录像机 |
摘要 |
一种便携式数字监控录像机,包括录像机主体(11)、操作键盘(14)和接口板(30),尤其是还包括上盖(20)、液晶显示屏(25)和连接块(15);所述液晶显示屏(25)设置于上盖(20)内侧,所述上盖(20)借助连接块(15)与录像机主体(11)连接为一体,本实用新型摒弃了现有的控制和显示分开的结构方式,将两者集中在一个便携式箱体中,大大方便了使用;本实用新型的录像和回放不再受地域和环境的限制,在个人行走和汽车行驶的时候也可以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
申请公布号 |
CN2669315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01.05 |
申请号 |
CN200320117411.6 |
申请日期 |
2003.10.27 |
申请人 |
深圳市奥浦特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刘锋;汪小安 |
分类号 |
G11B5/00;G11B33/00;G11B33/02;G11B33/12 |
主分类号 |
G11B5/00 |
代理机构 |
深圳睿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晓光 |
主权项 |
1.一种便携式数字监控录像机,包括录像机主体(11)、操作键盘(14)和接口板(3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上盖(20)、液晶显示屏(25)和连接块(15);所述液晶显示屏(25)设置于上盖(20)内侧,所述上盖(20)借助连接块(15)与录像机主体(11)连接为一体。 |
地址 |
518029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岗南街林业大厦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