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手机系用以针对影音资料进行传输之通讯装置。创作特点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手机,特别是有关于一种摩登外观之手机。本创作手机之设计主要概念系根据宝石类之饰件或配件而完成,除了兼具有东方古典的美感之外,同时也藉由手机以充份突显出个人的风格与地位的象徵。手机包括了一本体、一显示面板、复数按键区及一盖板。超薄式的本体设计让人有容易携带、掌握之效果。大平面尺寸之显示面板让人有一目了然的极佳效果,并且显示面板与复数按键区之间系以相互阰邻的方式而共同呈于本体之一侧,在复数按键区之间的巧思排列、功能性布局之下,使用者于操作各按键的同时便可立即获知相关讯息,并且同步地将相关的讯息呈现在显示面板之上。盖板系以流线型设计在本体之另一侧上,服贴的外型几乎可让使用者忘了盖板的存在。本创作之手机实为一种根据使用者型态而设计之现代通讯电子商品。如上所述,本创作之朴实的外观造型设计,使本创作不仅独具创意,亦深具美感,诚为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的创新设计。
申请公布号 TWD102011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2.21
申请号 TW093300109 申请日期 2004.01.08
申请人 明基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玉梅;吴文明;沈睦凯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二七九号三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二七九号三楼
主权项 如图所示「手机」之新式样。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表示本创作手机之立体图; 第2图系表示本创作手机之前视图; 第3图系表示本创作手机之后视图; 第4图系表示本创作手机之左侧视图; 第5图系表示本创作手机之右侧视图; 第6图系表示本创作手机之俯视图;以及 第7图系表示本创作手机之仰视图。
地址 桃园县龟山乡山莺路一五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