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显示器。该液晶显示器包括主框架,用来保护及固定内部装置;显示面板,安装于该主框架中以显示影像;灯管组,设置于该显示面板后方以产生光线;反射板,具有平板及两个侧板,且固定于该灯管组后方以反射该灯管组所产生的光线;支撑框,设置于该反射板上,用来支撑该显示面板,并与该反射板的侧板相距预定间隔;以及电路板,用来控制该液晶显示器的操作。电路板是利用电路板组装技术将各个控制电路板整合,并设置于反射板中至少一侧板上且容纳于该预定间隔中。此外,反射板的平板亦同时作为框架而与底架连接以支撑该显示器。
申请公布号 CN1179267C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2.08
申请号 CN02100480.3 申请日期 2002.02.05
申请人 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范国书;丁景隆
分类号 G06F3/147 主分类号 G06F3/147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肖鹂;陈小雯
主权项 1.一种液晶显示器,其包括:主框架;显示面板,安装于所述主框架中,以显示影像;灯管组,设置于所述显示面板后方,以产生光线;反射板,固定于所述灯管组的后方,以反射由所述灯管组产生的光线,所述反射板包括平板及至少一个侧板,所述侧板与平板成一斜角;支撑框,设置于所述反射板上,用来支撑所述显示面板,所述支撑框包括四个边框,其中至少一个边框与所述反射板的平板成斜角,用来反射所述灯管组所产生的光线,并与所述侧板相距预定间隔;以及电路板,设置于所述预定间隔中,用来控制所述显示器的操作。
地址 台湾省台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