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发光警示器之改良
摘要 一种可发光警示器之改良,尤指一种藉由可受电力驱动发光的LED灯泡式警示器,主要在于将多数个LED灯泡分别受一具柔软延展性之聚烯烃类(Polyolefin CopolymerCompound)材料一体塑成的长条状导光元件包覆,以便将该组合元件一并置入至各种警示器具之预定位置中,得藉由乾电池加以驱动IC控制电路,藉各LED发光二极体灯泡的光亮,使该导光元件产生近乎同样亮度的长条状发光体,以增益警示器具的发光效果,极适用在能见度低的室内外场所,令使用者更具安全警示功效者。
申请公布号 TW346229 申请公布日期 1998.11.21
申请号 TW086217954 申请日期 1997.10.23
申请人 益旗国际有限公司;张锡辉 台中县太平乡长亿一街如意巷二十号 发明人 张锡辉
分类号 G08B5/22 主分类号 G08B5/2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展俊 台北巿和平东路二段二○三号四楼
主权项 一种可发光警示器之改良,系包括:LED灯泡,一端连接在来自电源的电线上;导光元件,系由聚烯烃类(Polyolefin Copolymer Compound)材料所一体塑成的软性长条状体,该材料系由美商GLS公司所生产,其密度为低于0.885,融点则≧170℃,透光率系数须至少达到90至93%间,其光折射率至少在1.47至1.49之间;其特征在于:上述LED灯泡系置入于导光元件之端部,及/或自其侧边以多数个等距置入预定位置,并使各LED灯泡均能受其包覆,俾可将上述组合物一并固定在任何造形警示器具之定位部上,且该定位部须预制呈透明状,或具有可透光效果。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实施例之立体分解结构示意图。
地址 台北巿昌吉街十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