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包括:一控制面板,具有一控制键,而该控制键具有一内螺纹;以及一杆件,具有一外螺纹,其系位于该杆件之一端,而该杆件藉由该外螺纹与该控制键之该内螺纹连接。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杆件为一触控笔。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杆件更包括一第一顶盖,包覆该外螺纹。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控制键更包括一第二顶盖,覆盖该内螺纹。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顶盖之材质包括塑胶。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控制键包括一方向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控制键包括一四方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外螺纹与该内螺纹之材质包括金属与塑胶其中之一。9.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包括:一控制面板,具有一控制键,而该控制键具有一外螺纹;以及一杆件,具有一内螺纹,其系位于该杆件之一端,而该杆件藉由该内螺纹与该控制键之该外螺纹连接。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杆件为一触控笔。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杆件更包括一第一顶盖,覆盖该内螺纹。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控制键更包括一第二顶盖,包覆该外螺纹。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顶盖之材质包括塑胶。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控制键包括一方向键。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控制键包括一四方键。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外螺纹与该内螺纹之材质包括金属与塑胶其中之一。17.一种可携带式摇杆,适用于一电子装置上,该电子装置具有一控制面板、一萤幕以及多数个按键,该些按键位于该控制面板上,且该些按键可组合为一四方键以及一方向键其中之一,其中该可携带式摇杆系为一触控笔,其一端用以点选该萤幕上之资讯,而另一端具有一公扣件或一母扣件,其对应扣合于该四方键或该方向键上,而该触控笔于未点选该萤幕的情况下,适于组装在该四方键或该方向键上,以成为一摇杆。图式简单说明:图1绘示依照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及其可携带式摇杆的分解示意图。图2绘示依照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及其可携带式摇杆的剖面示意图。图3绘示依照本创作第二较佳实施例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及其可携带式摇杆的剖面示意图。图4绘示依照本创作第三较佳实施例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及其可携带式摇杆的剖面示意图。图5绘示依照本创作第四较佳实施例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及其可携带式摇杆的剖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