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燃烧矿物燃料的蒸汽发生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蒸汽发生器(2),它应有一种用于燃烧室(4)的方案,蒸汽发生器(2)包括第一燃烧室(4)和第二燃烧室(5),它们各有一些燃烧矿物燃料(B)的烧嘴(30)并且设计成,让热烟气(G)有基本上水平的主流方向(24),其中,第一燃烧室(4)和第二燃烧室(5)汇入一个沿热烟气流向设在垂直烟道(8)上游的共同的水平烟道(6)内;分别在第一燃烧室(4)的端壁(9)上和第二燃烧室(5)的端壁(9)上设置一些烧嘴(30);以及,通过从第一燃烧室(4)的端壁(9)和从第二燃烧室(5)的端壁(9)到水平烟道(6)进口区(32)的距离定义的第一燃烧室(4)和第二燃烧室(5)的长度(L)至少等于在蒸汽发生器(2)全负荷运行时燃料(B)的燃尽长度。
申请公布号 CN1550710A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2.01
申请号 CN200410049586.7 申请日期 2000.01.10
申请人 西门子公司 发明人 乔基姆·弗兰克;鲁道夫·克拉尔
分类号 F22B21/34;F22B31/04;F22B37/40 主分类号 F22B21/34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侯宇;陶凤波
主权项 1.一种蒸汽发生器(2),它包括一个具有至少一个第一燃烧室和一个第二燃烧室(4、5)的燃烧室,第一和第二燃烧室(4、5)分别具有一些燃烧矿物燃料(B)的烧嘴(30)并设计成,让热烟气(G)有基本上水平的主流方向(24),其中,第一燃烧室(4)和第二燃烧室(5)汇入一个沿热烟气流向设在垂直烟道(8)上游的共同的水平烟道(6)内;分别在第一燃烧室(4)的端壁(9)上和第二燃烧室(5)的端壁(9)上设置一些烧嘴(30);以及,通过从第一燃烧室(4)的端壁(9)和从第二燃烧室(5)的端壁(9)到水平烟道(6)进口区(32)的距离定义的第一燃烧室(4)和第二燃烧室(5)的长度(L)至少等于在蒸汽发生器(2)全负荷运行时燃料(B)的燃尽长度。
地址 德国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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