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改善的切屑可处理性的机器结构用易切削钢
摘要 一种机器结构用易切削钢,可以实现很好的切屑可处理性,而不加入任何有害材料如铅。该易切削钢是一种具有改善的切屑可处理性的热轧或热锻易切削钢。该易切削钢包括具有下述质量百分比的如下元素:碳:0.01至0.70%,硅:0.05至2.00%,锰:0.20至3.50%,钙:0.0003至0.01%,硫:0.020至0.300%,铝:0.002至0.300%,氮:0.003至0.035%,和氧:0.0010至0.0080%,而其余成分包括铁和不可避免的杂质。该钢包含具有大于等于0.5μm并小于20μm的长轴并包括MnS作为主要成分的硫化物,其数量不少于硫化物的总数量的30%。还包含具有大于等于0.5μm并小于50μm的长轴并且与硫化物共存或单独存在的每平方毫米检测面积中的数量不少于10的氧化物夹杂物。
申请公布号 CN155056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2.01
申请号 CN200410034730.X 申请日期 2004.05.09
申请人 山阳特殊制钢株式会社 发明人 常阴典正
分类号 C22C38/06 主分类号 C22C38/06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吴鹏;马江立
主权项 1.一种具有改善的切屑可处理性的易切削钢,其中,该钢经过热轧或热锻并包括其质量百分比如下所示的材料:碳(C):0.01%至0.70%,硅(Si):0.05%至2.00%,锰(Mn):0.20%至3.50%,钙(Ca):0.0003%至0.01%,硫(S):0.020%至0.300%,铝(Al):0.002%至0.300%,氮(N):0.003%至0.035%,和氧(O):0.0010%至0.0080%,其余成分包括铁(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其中,该钢包含具有大于等于0.5μm并小于20μm的长轴并包括MnS作为主要成分的硫化物,这些硫化物的数量不少于硫化物的总数量的30%,和其中,该钢包含具有大于等于0.5μm并小于50μm的开区间长轴并且与硫化物共存或单独存在的氧化物夹杂物,该氧化物夹杂物在每平方毫米检测面积中的数量不少于10。
地址 日本兵库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