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实现合法监听的方法 |
摘要 |
一种实现合法监听的方法,监听系统向归属信息存储器发送目标用户设备操作请求,其中携带目标用户设备标识和与其相对应的监听参数,归属信息存储器记录目标用户设备的监听参数;归属信息存储器向短消息中心和目标用户设备所属的服务移动交换中心发送监听参数操作请求,其中携带目标用户设备标识和与其相对应的监听参数,短消息中心和服务移动交换中心记录与目标用户设备相对应的监听参数;短消息中心和目标用户设备所属的服务移动交换中心根据所述监听参数,确定是否对目标用户设备的通信活动进行监听。通过本发明提出的方法,在保证监听系统完成对目标用户设备通信活动跟踪监听的同时,减少冗余信息的存储,降低操作的复杂性,并简化接口的设置。 |
申请公布号 |
CN154962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11.24 |
申请号 |
CN03136519.1 |
申请日期 |
2003.05.22 |
申请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周四红 |
分类号 |
H04Q7/20;H04Q7/34;H04M3/22;H04L12/26 |
主分类号 |
H04Q7/20 |
代理机构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颖玲 |
主权项 |
1、一种实现合法监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A、监听系统向归属信息存储器发送目标用户设备操作请求,该目标用户设备操作请求中携带目标用户设备标识和与其相对应的监听参数,归属信息存储器记录目标用户设备的监听参数;B、归属信息存储器向短消息中心和目标用户设备所属的服务移动交换中心发送监听参数操作请求,该监听参数操作请求中携带目标用户设备标识和与其相对应的监听参数,短消息中心和服务移动交换中心记录与目标用户设备相对应的监听参数;C、短消息中心和目标用户设备所属的服务移动交换中心根据所述监听参数,判断是否需要对目标用户设备的通信活动进行监听,如果是,短消息中心和服务移动交换中心根据所述监听参数监听目标用户设备的通信活动,并向监听系统上报通信活动相关事件和通信内容,否则,短消息中心和服务移动交换中心不对目标用户设备的通信活动进行监听。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园科发路华为用服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