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能提高被见度及具广告效果之伞具结构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能提高被见度及具广告效果之伞具结构,其中伞轴上方具有多数根放射状的伞骨,伞布系舖设于伞骨上,该发光装置系包含由筒体和基座所组成,并设于伞轴顶端,其内部具有控制电路和电池组,发光体系环设于发光装置的周围,该光纤系以其一端埋入发光装置端侧的通孔中,并与发光体邻抵且结合于伞布上方,同时由发光体点亮光纤和由控制电路控制其明、灭或闪烁,以及该冷光材之图样系设于伞布上,令该图样自发光装置之电池组取得所需之电力供应,和受控制电路控制其明、灭或闪烁变化,藉此可大幅提升伞具被见度,以增加其使用安全性,同时该结合于伞布上方之图样,除具美观炫丽效能,也具有绝佳的商业广告价值者。
申请公布号 TWM250579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1.21
申请号 TW093200584 申请日期 2004.01.13
申请人 瑞德电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许佑正;严进发
分类号 A45B3/02 主分类号 A45B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能提高被见度及具广告效果之伞具结构,其中伞轴上方具有多数根放射状的伞骨,伞布系舖设于伞骨上,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系设于伞轴顶端,其内部具有控制电路和电池组,发光体系环设于发光装置的周围,该光纤系以其一端埋入发光装置端侧的通孔中,并与发光体邻抵且结合于伞布上方,同时由发光体点亮光纤和由控制电路控制其明、灭或闪烁,以及该包含有冷光材之图样系设于伞布上,令该图样自发光装置之电池组取得所需之电力供应,和受控制电路控制其明、灭或闪烁变化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能提高被见度及具广告效果之伞具结构,其中该发光装置系包含有由筒体和基座所组成,基座系略呈盘形体并定位于伞轴顶端,其端侧成型有通孔,该筒体的内部系设有电池组和控制电路,发光体乃和通孔对应而环设于筒体周围。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能提高被见度及具广告效果之伞具结构,其中该照明器系组合于伞轴下端,其底侧具有一灯体,以及藉其内部之电池点亮,并由开关控制其明、灭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组合示意图。第二图、系本创作之发光装置之放大图。第三图、系本创作之组合平视图。第四图、系本创作之使用状态参考图。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民权东路六段一八○巷六号八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