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面板
摘要 本发明系提供一种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其中,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面板系具有一透明基板、一有机发光区、一微透镜阵列(micro-lens array)以及一分隔层。其中,透明基板系具有彼此相对的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有机发光区系具有复数个发射白光之画素,画素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之上;微透镜阵列系具有复数个微透镜,微透镜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且微透镜系掺杂一萤光及/或一磷光物质;分隔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用以分隔微透镜。
申请公布号 TWI224297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1.21
申请号 TW092123081 申请日期 2003.08.21
申请人 铼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卢添荣;张毅
分类号 G09F9/30;H05B33/02 主分类号 G09F9/3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刘正格 台北市大同区重庆北路三段八十八号三楼之一
主权项 1.一种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面板,至少包含: 一透明基板,系具有彼此相对的一第一表面及一第 二表面; 一有机发光区,其系具有复数个发射白光之画素, 画素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之上; 一微透镜阵列,其系具有复数个微透镜,微透镜系 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且微透镜系掺杂 一萤光物质;以及 一分隔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用 以分隔微透镜。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透明基板系选自刚性基板、柔性基板 、玻璃基板以及塑胶基板至少其中之一。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画素系依序包含一第一电极、至少一 有机官能层及一第二电极。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第一电极的材质系为导电之金属氧化 物。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导电之金属氧化物的材质系选自氧化 铟锡、氧化铝锌及氧化铟锌至少其中之一。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第二电极的材质系选自铝、钙、镁、 铟、锡、锰、银、金及含镁之合金至少其中之一 。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含镁之合金包括但不限定为镁银(Mg:Ag )合金、镁铟(Mg:In)合金、镁锡(Mg:Sn)合金、镁锑(Mg: Sb)合金及镁碲(Mg:Te)合金。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为萤光物质掺杂在一透明介 质中。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的材质系选自聚甲基丙烯甲 酯、四氟乙烯树脂、矽树脂以及二氧化矽至少其 中之一。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为光固物质。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具有黏性。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具有防水性。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利用喷墨法形成。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具有曲度的表面。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萤光物质系选自红色萤光粉体、绿色 萤光粉体及蓝色萤光粉体至少其中之一。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萤光物质系为奈米级萤光粉体。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更包含 复数个滤光膜,其系形成于微透镜上。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滤光膜系选自红色滤光膜、蓝色滤 光膜及绿色滤光膜至少其中之一。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更包含 一画素定义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上, 用以定义画素。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更包含 一画素定义层,系形成于第一电极上,用以定义画 素。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或第20项所述之可调色有 机发光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隔离层,隔离层系形成于画素定义层上。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 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分别对应于画素。 23.一种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面板,至少包含: 一透明基板,系具有彼此相对的一第一表面及一第 二表面; 一有机发光区,其系具有复数个发射白光之画素, 画素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之上; 一微透镜阵列,其系具有复数个微透镜,微透镜系 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且微透镜系掺杂 一磷光物质;以及 一分隔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用 以分隔微透镜。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基板系选自刚性基板、柔性基 板、玻璃基板以及塑胶基板至少其中之一。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画素系依序包含一第一电极、至少 一有机官能层及一第二电极。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第一电极的材质系为导电之金属氧 化物。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导电之金属氧化物的材质系选自氧 化铟锡、氧化铝锌及氧化铟锌至少其中之一。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第二电极的材质系选自铝、钙、镁 、铟、锡、锰、银、金及含镁之合金至少其中之 一。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含镁之合金包括但不限定为镁银(Mg :Ag)合金、镁铟(Mg:In)合金、镁锡(Mg:Sn)合金、镁锑( Mg:Sb)合金及镁碲(Mg:Te)合金。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为磷光物质掺杂在一透明 介质中。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的材质系选自聚甲基丙烯 甲酯、四氟乙烯树脂、矽树脂以及二氧化矽至少 其中之一。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为光固物质。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具有黏性。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具有防水性。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利用喷墨法形成。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具有曲度的表面。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磷光物质系选自红色磷光粉体、绿 色磷光粉体及蓝色磷光粉体至少其中之一。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磷光物质系为奈米级磷光粉体。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复数个滤光膜,其系形成于微透镜上。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滤光膜系选自红色滤光膜、蓝色滤 光膜及绿色滤光膜至少其中之一。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画素定义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上, 用以定义画素。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画素定义层,系形成于第一电极上,用以定义画 素。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或第42项所述之可调色有 机发光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隔离层,隔离层系形成于画素定义层上。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分别对应于画素。 45.一种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面板,至少包含: 一透明基板,系具有彼此相对的一第一表面及一第 二表面,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系相对而设; 一有机发光区,其系具有复数个发射短波长光之画 素,画素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之上; 一微透镜阵列,其系具有复数个微透镜,微透镜系 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且微透镜系掺杂 一萤光物质;及 一分隔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用 以分隔微透镜。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基板系选自刚性基板、柔性基 板、玻璃基板以及塑胶基板至少其中之一。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有机发光区之画素所发射的短波长 光为紫外光或蓝光。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画素系依序包含一第一电极、至少 一有机官能层及一第二电极。 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第一电极的材质系为导电之金属氧 化物。 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导电之金属氧化物的材质系选自氧 化铟锡、氧化铝锌及氧化铟锌至少其中之一。 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第二电极的材质系选自铝、钙、镁 、铟、锡、锰、银、金及含镁之合金至少其中之 一。 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含镁之合金包括但不限定为镁银(Mg :Ag)合金、镁铟(Mg:In)合金、镁锡(Mg:Sn)合金、镁锑( Mg:Sb)合金及镁碲(Mg:Te)合金。 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为萤光物质掺杂在一透明 介质中。 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的材质系选自聚甲基丙烯 甲酯、四氟乙烯树脂、矽树脂以及二氧化矽至少 其中之一。 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为光固物质。 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具有黏性。 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具有防水性。 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利用喷墨法形成。 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具有曲度的表面。 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萤光物质系选自红色萤光粉体、绿 色萤光粉体及蓝色萤光粉体至少其中之一。 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萤光物质系为至少两种的互补色萤 光粉体混合而成。 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萤光物质系为奈米级萤光粉体。 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复数个滤光膜,其系形成于微透镜上。 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滤光膜系选自红色滤光膜、蓝色滤 光膜及绿色滤光膜至少其中之一。 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画素定义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上, 用以定义画素。 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画素定义层,系形成于第一电极上,用以定义画 素。 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或第66项所述之可调色有 机发光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隔离层,隔离层系形成于画素定义层上。 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分别对应于画素。 69.一种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面板,至少包含: 一透明基板,系具有彼此相对的一第一表面及一第 二表面,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系相对而设; 一有机发光区,其系具有复数个发射短波长光之画 素,画素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之上; 一微透镜阵列,其系具有复数个微透镜,微透镜系 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且微透镜系掺杂 一磷光物质;及 一分隔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之上,用 以分隔微透镜。 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基板系选自刚性基板、柔性基 板、玻璃基板以及塑胶基板至少其中之一。 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有机发光区之画素所发射的短波长 光为紫外光或蓝光。 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画素系依序包含一第一电极、至少 一有机官能层及一第二电极。 7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第一电极的材质系为导电之金属氧 化物。 7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3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导电之金属氧化物的材质系选自氧 化铟锡、氧化铝锌及氧化铟锌至少其中之一。 7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第二电极的材质系选自铝、钙、镁 、铟、锡、锰、银、金及含镁之合金至少其中之 一。 7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5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含镁之合金包括但不限定为镁银(Mg :Ag)合金、镁铟(Mg:In)合金、镁锡(Mg:Sn)合金、镁锑( Mg:Sb)合金及镁碲(Mg:Te)合金。 7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为磷光物质掺杂在一透明 介质中。 7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的材质系选自聚甲基丙烯 甲酯、四氟乙烯树脂、矽树脂以及二氧化矽至少 其中之一。 7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为光固物质。 8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具有黏性。 8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透明介质系具有防水性。 8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利用喷墨法形成。 8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具有曲度的表面。 8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磷光物质系选自红色磷光粉体、绿 色磷光粉体及蓝色磷光粉体至少其中之一。 8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磷光物质系为至少两种的互补色磷 光粉体混合而成。 8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磷光物质系为奈米级磷光粉体。 8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复数个滤光膜,其系形成于微透镜上。 8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7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滤光膜系选自红色滤光膜、蓝色滤 光膜及绿色滤光膜至少其中之一。 8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画素定义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上, 用以定义画素。 9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画素定义层,系形成于第一电极上,用以定义画 素。 9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9项或第90项所述之可调色有 机发光显示面板,更包含 一隔离层,隔离层系形成于画素定义层上。 9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所述之可调色有机发光 显示面板,其中微透镜系分别对应于画素。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习知之全彩显示面板的一示意图; 图2系习知之增加外部量子效率的有机发光显示面 板的一示意图; 图3A、图3B系本发明中第一实施例之可调色有机发 光显示面板的一组示意图; 图4A、图4B以及图4C系第一实施例之微透镜的一组 示意图; 图5系本发明中第二实施例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 面板的一示意图; 图6系本发明中第三实施例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 面板的一示意图; 图7系本发明中第四实施例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 面板的一示意图; 图8系本发明中第五实施例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 面板的一示意图;以及 图9系本发明中第六实施例之可调色有机发光显示 面板的一示意图。
地址 新竹县湖口乡新竹工业区光复北路十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