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制备通式(I)之膦酸化物方法, 其中 芳基为苯基或二苯基基团; R 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之苯基;及 A 为OR, 其系藉由使通式(II)之夫-夸反应之产物与通式(III) 之化合物反应, 其中 芳基具有以上之意义; Hal为卤素;及 A' 为Hal或R, R-OH (III) 其中R具有以上之意义,而且分离形成之副产物,其 特征为,在无溶剂或在惰性、非极性溶剂如烷烃或 芳香族(例如:苯、甲苯、二甲苯、啶)或其混合 物、较佳为在烷烃(例如:庚烷、环己烷、异辛烷 、十氢)中,使用如醇、氨、第一或第二胺或水 之质子化合物,或使用金属之氧化物、氢氧化物、 碳酸(氢)盐或磷酸(氢)盐,或使用包括、胍及三 聚氰胺之含氮化合物,或使用一或更多种上述化合 物之任何组合,以进行后处理,而且再度分离生成 之副产物。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后处理系使用 质子化合物(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者)及金 属之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氢)盐或磷酸(氢)盐 之组合以进行。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后处理系使用 质子化合物(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者)及含 氮化合物(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者)之组合 以进行。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后处理系使用 金属之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氢)盐或磷酸(氢) 盐及含氮化合物(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者) 之组合以进行。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后处理系使用 质子化合物(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者)及金 属之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氢)盐或磷酸(氢)盐 及含氮化合物(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者)之 组合以进行。 6.一种通式(I)之膦酸化物,其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以式(III)之羟基化合物与夫-夸反应产物(II)反 应,继而纯化而制备者,其系以银液滴定测定之氯 化物或可水解氯之含量系小于0.5%。 7.一种通式(I)之膦酸化物,其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以式(III)之羟基化合物与夫-夸反应产物(II)反 应,继而纯化而制备者,其系以AES/ICP法测定之铝含 量系小于500ppm。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或7项之膦酸化物,其为2,4-二 第三丁基酚及联苯与三氯化磷之夫-夸反应产物之 反应产物。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或7项之膦酸化物,其系用于 安定聚合物质。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膦酸化物,其系用于安 定聚合物质。 |